# 子平真诠 · 行运通论 ## 1. 行运总原则 ### R-运-01 看命取运无二法 - **条件**:已按总纲定格、判明八字喜忌;排至 `## 大运`,每一运之干与支各作一字论。 - **判定**: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;取运则以运之一字(运干或运支)配八字之喜忌。运中每行一字,即以此一字与命中干支统观,为喜为忌,吉凶立判。论运之法与看命无二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,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,配八字之喜忌。故运中每运行一字,即必以此一字,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,为喜为忌,吉凶判然矣。」 ### R-运-02 喜运:命中所喜,运得而助之 - **条件**:运干或运支为命中所喜之神、或能助其神者。按格局分八型: - 正官格用印制伤,行运助印; - 财格(财生官)而身轻,行运助身; - 印绶格带财为忌,行运劫财(劫去其财,去忌); - 食神格带煞成格:身轻则运逢印(印生身),煞重则运助食(食制煞); - 伤官格佩印,运行官煞(官煞生印); - 阳刃格用官,运行财乡(财生官); - 建禄月劫格用财,运行伤食(伤食生财)。 - **判定**:美运。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何为喜?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者是也。如官用印以制伤,而运助印;财生官而身轻,而运助身;印带财以为忌,而运劫财;食带煞以成格,身轻而运逢印,煞重而运助食;伤官佩印,而运行官煞;阳刃用官,而运助财乡;月劫用财,而运行伤食。如此之类,皆美运也。」 ### R-运-03 忌运:命中所忌,运逆而施之 - **条件**:运干或运支逆命中所忌而施之。按格局分八型: - 正官格无印护,行运逢伤(伤官克官); - 财格不透食,行运逢煞(财生煞、煞攻身); - 印绶格用官,行运合官(合去其官); - 食神格带煞,行运逢财(财泄食生煞); - 偏官格食制,行运逢枭(枭夺食,煞无制); - 伤官格佩印,行运逢财(财坏印,伤无制); - 阳刃格用煞,行运逢食(食制煞,夺其制刃之具); - 建禄格用官,行运逢伤(伤官克官)。 - **判定**:败运。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何谓忌?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者是也。如正官无印,而运行伤;财不透食,而运行煞;印绶用官,而运合官;食神带煞,而运行财;七煞食制,而运逢枭;伤官佩印,而运行财;阳刃用煞,而运逢食;建禄用官,而运逢伤。如此之类,皆败运也。」 ### R-运-04 似喜而实忌 - **条件**:运来之神就十神名分本为命中所喜,然命中另有牵制——如正官格逢印运,而本命有合(印被牵合,不能为用);印绶格逢官运,而本命系用煞者(官来混煞)。 - **判定**:不作喜论。运之喜字须查命中是否被合绊、是否与他神相混;失所者虽喜实忌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其有似喜而实忌者,何也?如官逢印运,而本命有合,印逢官运,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。」 - > 存疑:「官逢印运,而本命有合」未明言何字被合(或指印被合绊、或指官星先有合),原文不详,两说并存,不断。 ### R-运-05 似忌而实喜 - **条件**:运来之神就十神名分本为命中所忌,然命中自有制伏——如正官格逢伤运,而命中透印(印制伤);财格行煞运,而命中透食(食制煞)。 - **判定**:不作忌论。运之忌字被命中之字制伏,反成其用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有似忌而实喜者,何也?如官逢伤运,而命透印,财行煞运,而命透食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06 行干而不行支 - **条件**:命中需某五行之助,而支路有冲。例:丙生子月、亥年(官煞旺,喜帮身)。行运天干逢丙丁则帮身为喜;行运地支逢巳午本亦帮身,然巳冲亥、午冲子,冲动官煞,故支不可行。 - **判定**:同一五行,干可行而支不可行——干以生克为用,支以冲合为先;支来冲动命中旺神,故宁行干、不行支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,何也?如丙生子月亥年,逢丙丁则帮身,逢巳午则相冲是也。」 ### R-运-07 行支而不行干 - **条件**:命中某神偏弱需扶,而干头忌叠见。例:甲生酉月(正官格),辛金透干而官犹弱。行运地支逢申酉则官得禄旺、植根而强;行运天干逢庚辛则庚为混煞、辛为重官,反坏官格。 - **判定**:同一五行,支可行而干不可行——支为干之根,助支即助其已透之神而不添杂;干头叠见则成混煞、重官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,何也?如甲生酉月,辛金透而官犹弱,逢申酉则官植根,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08 干同一类而不两行 - **条件**:行运天干与命中之干有合有不合。例:丁生亥月(正官格),年干透壬官。运干逢丙则帮身为喜;运干逢丁则丁壬合、合去官星为忌。丙丁同属火类比劫,一喜一忌。 - **判定**:同五行同类之两干,因与命中之干合与不合而吉凶相反;取运须逐干分论,不得以五行同类并看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,何也?如丁生亥月,而年透壬官,逢丙则帮身,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09 支同一类而不两行 - **条件**:行运地支与命中之支会有不会。例:戊生卯月(正官格)、丑年。运支逢申则戊土自坐长生为喜;运支逢酉则酉丑会金,伤官克官为忌。申酉同属金类,一喜一忌。 - **判定**:同五行之两支,因与命中之支会与不会而吉凶相反;取运须逐支分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,何也?如戊生卯月,丑年,逢申则自坐长生,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10 同是相冲而分缓急 - **条件**:运支冲命中之支;分所冲之位:冲年月支 / 冲日时支。 - **判定**:冲年月则急,冲日时则缓。同为冲,应期之缓急以所冲之位分。**缓急者,应验之速与力也,非谓人生阶段之早晚**——不得以「冲年月」推「事应早年」、以「冲日时」推「事应晚景」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,何也?冲年月则急,冲日时则缓也。」 ### R-运-11 同是相冲而分轻重 - **条件**:行运逢冲;分两种:本为美运而逢冲 / 本为忌运而又逢冲。 - **判定**:运本美而逢冲则轻(美中带疵,祸轻);运既忌而又冲则重(忌上加冲,祸重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,何也?运本美而逢冲则轻,运既忌面又冲则重也。」 - > 存疑:「运既忌面又冲则重」之「面」于义不通,疑为「而」之传抄讹字,未敢擅改。 ### R-运-12 逢冲而不冲 - **条件**:运支与月令用神之支本相冲,然命中先有会合。例:甲用酉官,行卯运本冲酉官;而本命巳酉相会(半会官局),则卯冲无力;或年支见亥未,则卯与亥未会木局,不冲月官。 - **判定**:冲逢会合则解——或用神之支自有会为护而冲之无力,或运支被他支会去而忘冲。凡此皆不以冲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逢冲而不冲,何也?如甲用酉官,行卯则冲,而本命巳酉相会,则冲无力;年支亥未,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13 一冲而得两冲 - **条件**:命中两支并立,原有之冲众寡不敌而不成;运支补之,则冲局成真。例:乙用申官,命中两申并见,一寅不能冲;运又逢寅,则运寅与命寅合成二寅,以冲二申。 - **判定**:众寡不敌则冲之不成;运来补缺、两两相当,则潜伏之冲被激活,一冲遂成两冲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 - **原文**:「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,何也?如乙用申官,两申并而不冲一寅,运又逢寅,则运与本命,合成二寅,以冲二申之类是也。」 --- ## 2. 行运成格变格 ### R-运-14 行运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- **条件**:已定格成败之后,将行大运;凡断运先审此条,再论喜忌。 - **判定**:格局成于八字,然配之以运,亦有成格、变格之要权——运可使成而未全者成之、已成者变之。**成格变格较之寻常喜忌祸福尤重**,取运者须先细详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 - **原文**:「命之格局,成于八字,然配之以运,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。其成格变格,较之喜忌祸福尤重。」「成格变格,关系甚大,取运者其细详之。」 ### R-运-15 行运成格:成而未全,运来就之 - **条件**:本命用神成而未全,运补足之。两型: - 透干待会:如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;运支逢申子,与辰会水局,官由透而得会; - 会支待透:如乙生辰月,支有申或子与辰会印成局;运干逢壬癸,印由会而得透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运补其所未全(已透者会之、已会者透之),格于是完备,此运中以成格之贵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 - **原文**:「何为成格?本命用神,成而未全,从而就之者是也。如丁生辰月,透壬为宫,而运逢申子以会之;乙生辰月,或申或子会印成局,而运逢壬癸以透之。如此之类,皆成格也。」 - > 存疑:「透壬为宫」之「宫」疑为「官」之传抄讹字,未敢擅改。 ### R-运-16 行运变格:运引别神,格随而变 - **条件**:本命已成某格,运干或运支引出月令(或局)中另一用神,格随而改。三型: - 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成格;运逢戌,透出辰中伤官——官格变为伤官; - 壬生戌月,丁己并透、支又会寅会午,本作财旺生官;运干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——变为煞格; - 壬生亥月,透己为用,作建禄用官;运支逢卯未,与亥会成木局——建禄化为伤官。 - **判定**:变格。运透出或会出另一用神,原格随之改易;此运中按新变之格论成败喜忌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 - **原文**:「何为变格?如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,而运逢戌,透出辰中伤官;壬生戌月,丁己并透,而支又会寅会午,作财旺生官矣,而运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;壬生亥月,透己为用,作建禄用官矣,而运逢卯未,会亥成本,又化建禄为伤。如此之类,皆变格也。」 - > 存疑:「会亥成本」之「本」疑为「木」之传抄讹字(亥卯未会木局,木为壬之伤官),未敢擅改。 ### R-运-17 逢成格而不喜 - **条件**:运虽就成格之型,然与命中所忌相触。例:壬生午月(财格),运透己官,本为财官相生成格;而本命透甲乙(食伤),食伤克官,官不可立。 - **判定**:成格而不喜。运之成格仍须与命中喜忌相参;命中原有克破所成之物者,虽成不喜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 - **原文**:「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,何也?如壬生午月,运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18 逢变格而不忌 - **条件**:运虽引变格之型,然命中自有救应。例:丁生辰月透壬用官,运逢戊(伤官透出),而命有甲(印制伤);壬生亥月透己用官,运逢卯未(会伤化官),而命有庚辛(印制伤护官)。 - **判定**:变格而不忌。变格所引出之忌字得命中制伏者,不为害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 - **原文**:「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,何也?如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逢戊而命有甲;壬生亥月,透己用官,运逢卯未,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。」 --- ## 3. 喜忌干支有别 ### R-运-19 干动支静,为福为祸有别 - **条件**:论命中及运中喜忌,凡一字在干或在支,皆须先分干支。 - **判定**:干主天,动而有为——喜忌之应直捷;支主地,静以待用——非透、非会则其用不显。且干主一(一干即一神),支藏多(一支或藏二三干)。故同一五行在干在支,为福为祸不同科,不得以干之例律支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七篇·论喜忌干支有别 - **原文**:「命中喜忌,虽支干俱有,而干主天,动而有为,支主地,静以待用,且干主一而支藏多,为福为祸,安不得殊?」 ### R-运-20 干支不两例三则(混煞 / 重官 / 伤官) - **条件**:以甲用酉官(正官格)为例,分别论干与支: - 干逢庚辛则官煞混杂;支逢申酉不作混杂论——申亦辛之旺地,辛得申酉,如府官又掌道印(增其权而不杂); - 干逢二辛则官犯重;支逢二酉不作重论——辛坐二酉,如一府而摄二郡(一身兼二任,不为重官); - 干透丁则伤官见官;支逢午不作伤官论——丁动而午静,且午中丁己并藏,安知其为伤为财。 - **判定**:干头所见之忌(混、重、伤),支中见同五行不即作忌论;支之用须待透待会(见 R-运-21、R-运-22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七篇·论喜忌干支有别 - **原文**:「譬如甲用酉官,逢庚辛则官煞杂,而申酉不作此例。申亦辛之旺地,辛坐申酉,如府官又掌道印也。逢二辛则官犯重,而二酉不作此例。辛坐二酉,如一府而摄二郡也,透丁则伤官,而逢午不作此例。丁动而午静,且丁巳并藏,安知其为财也?」 - > 存疑:「且丁巳并藏」疑为「丁己并藏」之讹(午中所藏为丁、己),未敢擅改。 ### R-运-21 支待会而动,动则能作祸福 - **条件**:支中藏干本静待用,而支与支会局则动。两型: - 甲用酉官,逢午未能伤官(静也);而又遇寅遇戌、不隔二位,午与寅戌合而火动,亦能伤官; - 反观制煞之例:午本不制煞(静也);会寅会戌,二者会局而火动,亦能制煞。 - **判定**:支字能否作祸福,以「会而动」为断——有会则藏干得用,与干之动而有为同科;无会则静以待用,不即以藏干论喜忌。此正与干有别处;即此一端,余者可知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七篇·论喜忌干支有别 - **原文**:「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,何也?如甲用酉官,逢午酉未能伤,而又遇寅遇戌,不隔二位,二者合而火动,亦能伤矣。即此反观,如甲生甲月,午不制煞,会寅会戌,二者清局而火动,亦能矣。然必会有动,是正与干有别也。即此一端,余者可知。」 - > 存疑一:「逢午酉未能伤」文气不顺,疑「酉」为「犹」之讹(当作「逢午犹未能伤」),未敢擅改。 - > 存疑二:「甲生甲月」之「甲月」可疑——午既言制煞,月令当为煞(如申月),疑为「甲生申月」之讹;「二者清局」或当作「二者会局」。原文如此,并存备考。 --- ## 4. 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### R-运-22 支中喜忌,逢运透清则验 - **条件**:支中所藏喜神或忌神(本静待用),行运天干透出其所藏之神。例:甲用酉官——支逢辰未即为财,运透戊则财透清;支逢午未即为伤,运透丁则伤透清。 - **判定**: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——支中喜忌之验,于运透之运乃见:藏喜则吉应,藏忌则凶应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- **原文**:「支中喜忌,固与干有别矣,而运逢透清,则静而待用者,正得其用,而喜忌之验,于此乃见。何谓透清?如甲用酉官,逢辰未即为财,而运透戊,逢午未即为伤,而运透丁之类是也。」 ### R-运-23 命与运二支会局,亦作清论 - **条件**:命中一支与运支会合成局,引出支中藏干。例: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(伤官伏于支),运逢寅或戌,与午会成火局。 - **判定**:会局与透干同科,亦作清论——所藏之喜忌于是得用。其轻重以命中该支所居之位分:**在年支则重,在日支次之,在时支则缓而不急**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- **原文**:「若命与运二支会局,亦作清论。如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,而运逢寅戌之类。然在年则重,在日次之,至于时生于午,而运逢寅戌会局,则缓而不急矣。」 - > 存疑:「至于时生于午」文句不顺,揆其义当为「午在时支」,未敢擅改。 ### R-运-24 透清会局之应期,与月令透清之殊科 - **条件**:支中喜忌逢运透清或会局(R-运-22、R-运-23);或所透清者为月令之物。 - **判定**:①支中喜忌逢运透清、会局者,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,此类祸福与命中原有者不同科,**其应止在此五年之中**。②若所透清者为月令之物,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——即第二十六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(见 R-运-15、R-运-16),按成格变格论,不作寻常喜忌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- **原文**:「虽格之成败高低,八字已有定论,与命中原有者不同,而此五年中,亦能炒其祸福。若月令之物,而运中透清,则与命中原有者,不甚相悬,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。」 - > 存疑一:「亦能炒其祸福」之「炒」于义不通,疑为「判」「移」之类讹字,未敢擅改。 - > 存疑二:「此五年中」为运中一字管五年之据;然原文仅此一语,未明言「干管五年、支管五年」之通例,谨据原文存录,不引申。 ### R-运-25 逐干逐支,上下统看 - **条件**:凡断命与取运,将八字逐干逐支配合统观。其法: - 天干有一字,则统观四支求其根——如命中有一甲字,四支有寅亥卯未任一字,皆甲木之根; - 地支有一字,则统观藏干求其用——如有一亥字,看壬甲二字何者为用:用壬则亥为壬禄、以壬水用;用甲则亥为甲长生、以甲木用;用壬甲俱全,则一以禄为根、一以长生为根,二者并用。 - **判定**:支为干之生地,干为支之发用。取运亦用此术——将本命八字与运之干支逐字相配统观(即 R-运-01「每运行一字,配命中干支统观」之操作法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- **原文**:「故凡一八字到手,必须逐干逐支,上下统看。支为干之生地,干为支之发用。如命中有一甲字,则统观四支,有寅亥卯未等字否,有一字,皆甲木之根也。有一亥字,则统观四支,有壬甲二字否。有壬,则亥为壬禄,以壬水用;用甲,则亥为甲长生,以甲木用;用壬甲俱全,则一以禄为根,一以长生为根,二者并用。取运亦用此术,将本命八字,逐干支配之而已。」 --- ## 5. 与分格「取运」条目的配合关系 ### R-运-26 断运执行序:先分格取运条,以本通论校正 - **条件**:断运时;已按 00_总纲_取格.md 定格、按分格文件判明成败救应。 - **判定**:按以下顺序执行—— 1. **先查分格文件「取运」节**(如 11_正官格.md R-官-14~18、12_财格.md R-财-23~30、15_偏官格.md R-杀-16~21、16_伤官格.md R-伤-22~28 等),得该格局行运喜忌之基线;本文件 R-运-02、R-运-03 所列喜忌八型即分格取运条之总纲,二者相互印证,判定方向一致时以分格细则为准。 2. **再以本通论校正**,五道校正: - 似喜实忌 / 似忌实喜(R-运-04、R-运-05):分格条所云「喜某运」「忌某运」,逢命中有合、有透等条件时反转判定; - 干支分殊(R-运-06~09、R-运-19~21):分格条所云「喜某运」须再分干与支——干可行者支或不可行,同五行之两干两支亦不两行; - 冲之缓急轻重与逢冲不冲(R-运-10~13):运逢刑冲时,先查会合解冲、再分年月日时之缓急、美运忌运之轻重; - 成格变格优先(R-运-14~18):运若引动透清、会局而成格或变格,其权尤重于寻常喜忌,先按新格重定喜忌; - 透清会局之应期(R-运-22~24):支中喜忌非运透、运会不验;月令之物透清者按成格变格论。 3. 分格取运条与本通论疑似冲突时,回查 `sources/子平真诠/` 原文裁决(依 README §5 加载协议)。 - **出处**:综括第二十五至二十八篇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--- ## 6. 命例(例解汇编) 四篇皆无完整四柱之命名命例,所举均为片段式例解,作为规则的应用示范与测试基准。 **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**: 1. 丙生子月、亥年:运干逢丙丁则帮身,运支逢巳午则相冲 → 示范 R-运-06(行干不行支)。 2. 甲生酉月,辛金透而官犹弱:运支逢申酉则官植根,运干逢庚辛则混煞重官 → 示范 R-运-07(行支不行干)。 3. 丁生亥月,年透壬官:运干逢丙则帮身,逢丁则合官 → 示范 R-运-08(干同类不两行)。 4. 戊生卯月、丑年:运支逢申则自坐长生,逢酉则会丑伤官 → 示范 R-运-09(支同类不两行)。 5. 甲用酉官,行卯运: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;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 → 示范 R-运-12(逢冲不冲)。 6. 乙用申官,两申并而不冲一寅;运又逢寅,合成二寅冲二申 → 示范 R-运-13(一冲得两冲)。 **第二十六篇·论行运成格变格**: 7. 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;运逢申子以会之 → 示范 R-运-15(透干待会而成格)。 8. 乙生辰月,或申或子会印成局;运逢壬癸以透之 → 示范 R-运-15(会支待透而成格)。 9. 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;运逢戌,透出辰中伤官 → 示范 R-运-16(变格,官变伤)。 10. 壬生戌月,丁己并透,支又会寅会午,作财旺生官;运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 → 示范 R-运-16(变格,官变煞)。 11. 壬生亥月,透己为用,作建禄用官;运逢卯未,会亥成木,化建禄为伤 → 示范 R-运-16(变格,官化伤)。 12. 壬生午月,运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(食伤克官)→ 示范 R-运-17(逢成格而不喜)。 13. 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运逢戊而命有甲(印制伤)→ 示范 R-运-18(逢变格而不忌)。 14. 壬生亥月,透己用官,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(印制伤护官)→ 示范 R-运-18(逢变格而不忌)。 **第二十七篇·论喜忌干支有别**: 15. 甲用酉官:干逢庚辛则官煞杂,支逢申酉不杂(如府官又掌道印)→ 示范 R-运-20。 16. 甲用酉官:干逢二辛则官犯重,支逢二酉不重(如一府而摄二郡)→ 示范 R-运-20。 17. 甲用酉官:干透丁则伤官,支逢午不作伤论(丁动午静,丁己并藏)→ 示范 R-运-20。 18. 甲用酉官,逢午未能伤;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,合而火动,亦能伤官 → 示范 R-运-21。 19. 甲生煞月,午不制煞;会寅会戌而火动,亦能制煞 → 示范 R-运-21(原文「甲生甲月」存疑,见 R-运-21)。 **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**: 20. 甲用酉官:逢辰未为财而运透戊,逢午未为伤而运透丁 → 示范 R-运-22(透清)。 21. 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,运逢寅戌会局;午在年则重、在日次之、在时则缓 → 示范 R-运-23(会局作清)。 22. 命中有一甲字,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否,有一字皆甲木之根 → 示范 R-运-25(干求根于支)。 23. 命中有一亥字:用壬则亥为壬禄,用甲则亥为甲长生,壬甲俱全则二者并用 → 示范 R-运-25(支发用于干)。 --- ## 7. 断运操作序列(SOP) 本节为通论规则的执行程序,据前列各条综括而成;断运时按序执行,每步写明依据的规则编号。 ### R-运-27 断运四步:先运后年、先大局后流年 - **条件**:已完成取格、成败、用神相神、喜忌之判定(断运必在断命之后,不得越级)。 - **判定**:①**定基线**——按本格分格文件「取运」节,依成格/败格/带忌救应之情形,定每步大运喜忌基线;②**校干支**——以 R-运-02/03 喜忌八型、R-运-19~21 干支有别校正运干运支各自之应(行干不行支、行支不行干、同类不两行、逢冲不冲);③**察成变**——查本运是否成格变格(R-运-14~18),成格变格之权尤重于寻常喜忌;④**定应期**——以流年填实、冲合、透清(R-运-22~25)把喜忌收敛到具体年份;流月仅在用户追问且应期已收敛到年内时参看。 - **出处**:第二十五~二十八篇通论综括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;依据见各引条) ### R-运-28 断运表述纪律 - **条件**:输出断运结论时。 - **判定**:每步运、每个关键流年的判定均须可回溯到本轮实际查阅的规则编号(编号收在调试层,默认不进用户面输出,见 SKILL.md「调试与溯源」);喜运中逢忌年、忌运中逢喜年,按冲会透清之有无申明加减(R-运-12/13、R-运-22),不以一步运之喜忌抹杀流年之别。**事类倾向必须落地为具体事件候选**(映射见 R-运-31,程序见 R-运-32;覆盖多个流年的批量断运先经 R-运-33 核对前置分流);不断具体事件之必然——候选按可能性排序、以问句邀请核对,不打包票。**不得以「不断必然」为由省略候选、只给抽象事类词**:只写「迁动」「文书」之类而不给出现实事件者,视为未落地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五篇·论行运综括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;篇中「故运逢喜忌,而又有冲合透清之别」义) ### R-运-29 应期收敛标准:五组引动清单 - **条件**:把断语落到具体时间段时。 - **判定**:应期之据为透清(R-运-22)、会局作清(R-运-23)、冲之缓急与一冲得两冲(R-运-12/13)。**常态收敛到年**。落到流月之前,须先列出该年**全部**引动该神该宫者,按下表归入五组之一,再数组数: | 组 | 引动类型 | 判据 | |---|---|---| | **A 透清** | 流年或流月干,透出命中地支所藏之喜神或忌神 | R-运-22 | | **B 会局** | 流年(月)支与大运支、或与命中他支会合成局,使伏藏之藏干得用 | R-运-23 | | **C 刑冲** | 流年(月)支冲、刑、害命中之支或大运支 | R-运-10~13 | | **D 空亡** | 流年(月)支与四柱空亡之支填实(同支)、冲空(相冲)、合空(相合) | R-煞-13 | | **E 伏吟反吟** | 流年(月)干支与四柱或大运干支全同(伏吟)或干支皆冲(反吟) | 干支通例 | **同一组内数件事只算一组。** 组数 ≥ 2 → 可下到流月;= 1 → 止于年;= 0 → 该年不作应期年,只按大运喜忌给背景。 举例校验:流年支冲妻宫,同时又填实日柱空亡、又逢神煞——C + D 两组,可下流月。流年支单纯冲日支——仅 C 一组,止于年。仅逢神煞而神煞本为命带、流年不过再遇——不构成新引动,不计组。 - **落笔要求**:下流月时须写明哪两组、各是什么;止于年时须写明「该年引动单一」或「仅一重引动」。**不得**只给一句「收敛到年」作解释,那是结论不是依据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·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综括;五组分法据 R-运-22/23、R-运-10~13、R-煞-13 综括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;篇中「此五年中」存疑条参看) ### R-运-30 流月落笔的三档标准 - **条件**:已判定某年引动组数 ≥ 2(R-运-29),需落到流月时。 - **判定**:按组数分档: | 组数 | 落笔方式 | |---|---| | ≥ 3 | 可指认具体月份,并说明该月是哪两重以上引动重合 | | = 2 | 只给月份**区间**(如「春末夏初」「秋后」),不给单月 | | = 1 | 不下流月,止于年 |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二十八篇综括(R-运-29 之操作细则)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--- ## 8. 事类落地:由引动到现实事件候选 本节解决「断语停在事类词、用户无从对号」的问题。事类(迁动、文书、争夺)是规则的中间输出,用户要的是现实事件(搬家、考试、分手)。落地之法:以「十神事类 × 宫位事类 × 神煞事类」合成候选事件,按可能性排序给出,并邀请核对。 ### R-运-31 事类映射表:十神、宫位、神煞的现实领域 - **条件**:需要把某字(天干十神、地支宫位、神煞)翻译成现实事类时。 - **判定**:按下表取象,再按 R-运-32 合成候选事件。本表为开放清单、非穷举;表外取象须与十神/宫位/神煞之本义相洽,且只在分析推理段注明,不进直答段。 **十神事类**(被透清、被引动之干,或宫位中所藏透出之神): | 十神 | 现实领域 | |---|---| | 财(正偏) | 钱财进出、收入渠道、父亲、妻与女友(男命)、下属与可支配的资源 | | 官 / 煞 | 职务、上级、规章考核、名声、压力与责任;女命兼指丈夫与男友,男命兼指子女 | | 印(正偏) | 学业、考试、文书、证书、房产与住所、母亲、长辈与贵人、单位平台 | | 食 / 伤 | 表达输出、专业技能、作品、口才、饮食享受;女命兼指子女 | | 比劫 | 同辈、朋友、同事、竞争者、合伙人;兼主分夺(钱财、机会、感情之争) | **宫位事类**(被会、被冲刑、被填实之支所居之位): | 宫位 | 现实领域 | |---|---| | 年柱 | 祖上、原生家庭之根、远方、早年环境、大范围外部局面 | | 月柱 | 父母、兄弟、所在单位与平台、青年时期所处环境 | | 日支 | 己身、配偶、婚恋关系、贴身的处境 | | 时柱 | 子女、下属、学生、手头正在做的事、晚来的方向 | **神煞事类**:见 `94_神煞细节.md`(驿马=迁动、桃花=感情社交、华盖=向学孤处、将星=掌事任责、劫煞=破耗争夺、亡神=耗散失脱、文昌=文墨考试、二德=遇险得解、空亡填冲合=虚象落实或被激起)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十神事类散见各分格文件与 96_六亲.md、97_女命.md;宫位事类据 R-运-23(在年则重、在日次之、在时则缓)与 96 宫分定位综括;十神之六亲指向与宫位之根苗花实另参《命理探源》卷五·化合刑冲(六亲·论六亲、论妻子);本表为操作映射,真诠无对应专篇 - **原文**:「以偏财为父,以正印为母。」「败财、比肩、羊刃皆兄弟也。」「大率依财看妻……大约依官看子。」「又有以四柱次序论者,年为根,为祖宗,月为苗,为父母,日为花,为己身与妻宫;时为实,为子宫。」(《命理探源》卷五·化合刑冲;表中六亲以外之现实领域取象仍为综括,无单一原文) ### R-运-32 落地义务与候选收敛 - **条件**:按 R-运-29 判定引动组数 ≥ 1、并在正文中作为关键流年(应期年)落笔时;用户问「会发生什么/发生过什么」类问题时,本条不可豁免。 - **判定**:每个关键流年**必须给出 2–3 个具体事件候选**,按以下程序合成与落笔—— 0. **前提挑战**:凡用户之问预设某事已发生(如「什么时候做过手术」「哪年发的财」),先核盘上有无该事类之硬信号(相应十神、宫位、神煞之引动结构);无硬信号者直答「盘上看不出必见此事」,再给倾向窗口——不顺其预设铺年份。 1. **合成**:取该年诸引动所涉之「十神 × 宫位」(R-运-31),叠加神煞事类(94),组合成现实事件。例:流年巳填实空亡、冲年支亥,巳为驿马、又逢印星透清 → 「离开原生之地(冲年支)+住所与文书变动(驿马、印)」→ 候选:升学离家、迁居异地、入职外派。三线一视同仁:问感情、婚姻时同样给到事件级候选(如「确定关系/分手/见家长」),不得只给「起变化」「被牵动」这类方向词。 2. **排序**:候选按可能性从大到小排列。排序依据三事:引动之喜忌方向(喜取顺象、忌取逆象)、组数多寡、人生阶段窗口(学龄、婚龄、育龄等自然节点)——阶段与引动吻合者排前。阶段窗口未问实前按常规学制等假设落笔的,须在候选处就地声明(如「若你 2013 年上大学」),不得拖到存疑段才统一交代。 3. **落笔**:候选以「这一年常见于……」句式平列,不用「一定」「必然」。**直答收敛**:用户面直答只落一个主答案,至多带一个备选,并给置信度(能定到年/只能定到窗口/定不了);全量候选与排序依据收在分析推理段,不得以与主答案并列的语气再列年份。覆盖多个流年的批量断运,先经 R-运-33 核对前置分流,不一次性倾倒全部年份。 4. **收敛**:用户核对后,以已证实之候选反推该组引动的事类权重;后续相邻年份同型引动的候选随之收窄(同型引动多应同类事),不得年年重新发散。**同机制年份其一证伪,共享该机制之其余候选年随之降权**(数年同以一组冲合填实为据者,一伪俱弱),不得以另一机制之名原样保留。候选全部落空(证伪)时按 R-运-33 第 4 步回查,不得硬铺。 5. **豁免**:仅当用户明确只要喜忌方向、不要事件推测时,本条可不执行。 - **理由**:R-运-28 禁的是「断具体事件之必然」,不是禁给候选。只给事类词不给候选,等于把翻译工作推回给用户——用户不对号,断语便无意义。排序与收敛使候选逐年变准,而非逐年放空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操作程序据 R-运-22/23(透清会局之事类所在)、R-运-29(组数)、94_神煞细节.md(神煞事类)综括而成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### R-运-33 核对前置:先定场景,再定断运路径 - **条件**:断运输出覆盖五年以上、或多个流年候选需要用户核对时。**核对一律在铺开断语之前完成**——不得先输出一大段再回头提问。核对提问一律走对话式询问(见 SKILL.md「Intake 对话式询问」):以普通对话消息进行,禁用结构化问卷/点选工具,也不在正文罗列编号问题清单让用户勾选;一次最多问 1~2 个,答完再定下一个。 - **判定**: 1. **一问定场景(并入 intake)**:「这盘是您本人,还是替别人看?本人或知情人在场、能核对以往的事吗?」此问与缺项追问合成一次提问(见 SKILL.md「Intake 对话式询问」),不单独多占一轮。 2. **可核对 → 锚点核对**:从全部候选年中挑出 3 个左右**锚点年**请用户核对。锚点年选取规则:引动组数最多者优先;落在人生阶段窗口(升学、毕业、婚育、换工作)者优先;用户所问之线每条至少占一个。每个锚点年给 2–3 个候选事件(R-运-32)。**核对走对话式询问**:一次最多问一两个锚点年,每问先以该年盘上一两句显著信号作铺垫,再自然带出按可能性排序的候选事件,并留「都对不上」的证伪入口;用户答完再挑下一个锚点,不逐条单独打断、也不合成清单一次抛出。核对结果按 R-运-32 第 4 步收敛后,一次性输出完整断运。 3. **不可核对 → 直推**:命主不在场、不知情,或用户明言测试、「不用问、直接说」时,跳过核对,一次性输出最佳推断;直答按 R-运-32 落笔纪律给主答案与置信度,全量候选收在分析推理段。 4. **证伪回查**:锚点全部落空时不得硬铺——先回头检查:组数判定是否偏重、学制等阶段假设是否错位、出生时刻是否跨时辰或跨日界(晚子时)、是否临近节气边界(命盘带 ⚠️ 节气边界提示者,重排另一月令之盘对照);修正后重新给锚点。 5. **学制锚点**:断语涉及学业年份时,把一个学制锚点(哪年上大学/哪年毕业、有无复读休学)并入第 2 步那次提问,不单独多问一轮。 - **理由**:核对是免费的精度来源,但只在命主能核对时有意义;命主不在场时硬走核对轮,等于空转一轮再把成本推回给用户。提问前置使输出只出现一次、一次说完整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据 R-运-32(候选与收敛)扩展为交互程序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--- ## 9. 断年核对回路(落笔前强制查表) 本节解决「推断凭会话记忆、不重新查规则」的执行漂移。断流年是查表密集型工作:不查表,印象必漂移,候选必对不上。 ### R-运-34 断年核对回路:落笔前必须重新查表 - **条件**:凡推断某一具体流年或流月(过去或未来)的吉凶方向与事件候选时——**无论本会话此前是否读过相关规则**。 - **判定**:落笔前必须重新打开规则文件,完成五步核对—— 1. 重读本文件 §7 断运操作序列(R-运-27~30),确认程序未被跳过; 2. 重读本格局分格文件的「取运」节,取该步大运的喜忌基线;该年属童限者改按 §10(R-运-36~39); 3. 按 R-运-29 五组清单**逐组**核查该年:A 透清查命盘 `## 地支藏干`、B 会局查命支与运支的组合(童限段以小运代大运位)、C 刑冲害逐支比对、D 空亡查 `## 四柱空亡`、E 伏吟反吟逐柱比对——每组写明查了什么、命中与否,不得跳组、不得合并;**并回查救应**:流年干被命中之干合住、或流年支逢会合解冲(R-运-12)者,该组引动力度折减,候选排序时写下折减,不得以组数相埒为由并列; 4. 合成事件候选时重读 R-运-31 映射表逐项对照取象;用及神煞空亡时重读 `94_神煞细节.md` 对应条目的查法表逐项重查,不默写查法; 5. 涉及六亲、婚姻、子息时重读 `96_六亲.md` / `97_女命.md` 对应条。 - **理由**:规则文件是外置记忆;会话内的规则印象随对话漂移,断年不准的主因是没查表,不是表里没有。五步核对把「推断」变成「查表+合成」,候选的可对号率才有保障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据 R-运-27~32 的执行要求综括为强制回路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### R-运-35 断年编号记录纪律:只列本轮实际查阅的条目 - **条件**:推断含具体流年/流月的轮次。 - **判定**:每个关键流年的编号记录(收在调试层,默认不进用户面输出,见 SKILL.md「调试与溯源」)所列编号,必须是本轮五步核对(R-运-34)中**实际查阅并据以得出结论**的条目;不得照抄此前轮次的记录,不得罗列「知道但未用」的条目凑数。某年未走完五步核对者,该年不得落笔。 - **理由**:编号记录的功能是溯源与校验;列了编号却没按条目走,等于伪造溯源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据 R-运-34 之执行综括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 --- ## 10. 童限(未交大运) 本节为体系拓展层:真诠无论童限之文,下列诸条蒸馏自《命理探源》与《三命通会》,逐条标【拓展】;只补「起运之前怎么断」的空档,不回改格局四层,亦不取代大运。 ### R-运-36 童限以流年为主、小运为辅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流年早于起运之年(`## 流年` 中标「童限」者,即 `## 大运` 起运岁数之前的虚岁)。 - **判定**:未交大运,无大运基线可定(R-运-27 第 ① 步不适用于此段);该段以命局与流年直接较量,辅以当岁小运(`## 小运`)。不得称「童限随年月柱行」——诸书无此说。 - **出处**:《命理探源》卷五·化合刑冲(论小运);《三命通会》卷二·论小运 - **原文**:「至于幼童未交大运,尤宜用此法衡之。」(《命理探源》卷五引《三命通会》)「童限未交大运,专用此法。」(《三命通会》卷二·论小运) ### R-运-37 小运起法:自时柱、一位一岁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查 `## 小运` 节(脚本自时柱起排:阳男阴女顺行、阴男阳女逆行,一位一岁,起法与大运同向)。 - **判定**:小运起法从醉醒子——「小运之法本由时」。另有古法「男起丙寅顺行、女起壬申逆行」,《三命通会》录之而醉醒子以「屡验」非之;本库取时柱法,古法备录不取。 - **出处**:《三命通会》卷二·论小运;《命理探源》卷二·起例(推小运法引《星平会海》) - **原文**:「小运之法本由时,阳男阴女顺相宜。阴男阳女随逆转,一位一岁不差移。」(《星平会海》,《命理探源》卷二引) - > 存疑:古法(男起丙寅、女起壬申)并存于《三命通会》原文;醉醒子时柱法为其自叙「尝试用之,屡验」者,本库从之。 ### R-运-38 小运较量之法:与命局用神相参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童限段断某岁吉凶;该岁流年干支(`## 流年`)与当岁小运干支(`## 小运`)俱在。 - **判定**:先详八字衰旺喜忌,再以流年、小运与柱中用神日主互相较量定吉凶。小运行死绝煞旺之宫多主危难,行长生临官之地多主安宁(宫者,小运支对日干之十二长生位)。小运为辅,不夺流年之主。 - **出处**:《三命通会》卷二·论小运;《命理探源》卷五·化合刑冲(论小运) - **原文**:「先详八字衰旺喜忌,然后以此参之,无不中矣。」(《三命通会》卷二)「大致行死绝煞旺之宫,多主危难;行长生临官之地,多主安宁耳。」(《命理探源》卷五引《三命通会》) ### R-运-39 童限断运程序:五组引动照用,小运代大运位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对童限段某年作应期判断(R-运-29 五组清单、R-运-34 五步核对)时。 - **判定**:五组引动清单照常逐组核查;清单中凡涉「大运支」「大运干支」之位,以当岁小运代之(B 会局之「与大运支会」改查与小运支会、E 伏吟反吟之「与大运干支全同/皆冲」改查与小运干支)。组数阈值、流月落笔、候选纪律同 R-运-29/30/32。 - **出处**:综括——R-运-29/34 程序向童限段之扩展;小运代位据 R-运-36/37 - **原文**:(综括,无单一原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