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子平真诠 · 食神格 ## 1. 格之定义 ### R-食-01 食神格之定义 - **条件**:月令本气为食神(日干所生、与日干同阴阳之神);寅申巳亥、辰戌丑未月食神不透而透他干、或会支化为他神者,格随透与会而变,依总纲 R-纲-07、R-纲-08。 - **判定**:定为食神格。食神为四吉神之一,顺用:本属泄气,以其能生财,所以喜之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食神本属泄气,以其能生正财,所以喜之。」 > 存疑:「能生正财」——食神与日干同阴阳,其所生之同性财为偏财;此处「正财」当为财之泛称,他本或作「能生财」。 --- ## 2. 成格条件 ### R-食-02 食神生财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财星透出天干(正偏不必叠出)且地支有根;身强食旺。 - **判定**:成格,且为大贵之格。食神泄身生财,身强食旺而财透者最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故食神生财,美格也。财要有根,不必偏正叠出,如身强食旺而财透,大贵之格。」 ### R-食-03 弃食就煞印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不透财;透七煞与印绶,以煞印为用。 - **判定**:成格,最为威权显赫。食格不就财而就煞印,威权之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若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。」 ### R-食-04 单露偏官(无印无财)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无印绶透出;单透七煞;无财透干(藏支不碍,如胡会元造戌中藏辛仍成)。 - **判定**:成格,为贵格。关键在于无财——无财则食不生财、财不党煞,食得制煞为用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,只要无财,亦为贵格。」 ### R-食-05 金水食神用煞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日主为金、生于水月或柱成金水之势(金水食神);透七煞。 - **判定**:成格,贵而且秀。金水食神得煞,取其调候与制配之美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贵而且秀。」 ### R-食-06 单用食神有气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不透财、不透煞印,单以食神为用。 - **判定**:成格(食神有气),但贵贱系于运:行财运则富,无财运则贫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至若单用食神,作食神有气,有财运则富,无财运则贫。」 > 存疑:「作食神有气」之「作」字疑为传抄异文,他本多作「但(但食神有气)」。 ### R-食-07 官煞竞出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官星与七煞并透(或并见)于四柱。 - **判定**:亦可成局,但不甚贵。食神能制煞,官煞并见则格局不清,故降等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,亦可成局,但不甚贵耳。」 ### R-食-08 食神合煞存财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柱中透煞亦透财;有字与煞相合(合去其煞),使煞不能为害而财星得存。 - **判定**:成格,最为贵格。合去其煞而独存其财,去忌存喜,故最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更有食神合煞存财,最为贵格。」 --- ## 3. 破格条件 ### R-食-09 印夺食(枭印夺食)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印绶(枭印)透出或旺盛,直接克伤食神;无财透出制印。**但煞印同透、可弃食就煞印者不为破**(转 R-食-03,如书中常国公造两辛夺食,以就煞印成格)。 - **判定**:破格。食神以泄身生财为用,印来夺食则用神受伤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更有印来夺食,透财以解,亦有富贵。」(其无解者即破;透财之解救见 R-食-12) ### R-食-10 食神忌官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官星透出(金水食神除外,见 R-食-15)。 - **判定**:破格(忌)。食神与官相碍,官来则食不能安其用;惟金水食神不忌见官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。」 ### R-食-11 食神透煞忌见财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七煞透出;又见财星透出,且财与煞之间无食神间隔(财能生煞)。 - **判定**:破格(忌)。食神本可制煞,见财则财反党煞、泄食之气,煞无制矣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至若食神透煞。本忌见财……」 --- ## 4. 败中有救(救应) ### R-食-12 印夺食,透财以解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印来夺食(R-食-09 之破格情形);财星透出制印。 - **判定**:救应成立,亦有富贵。财能损印护食,去其夺食之忌;富贵程度须就全局之势而断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更有印来夺食,透财以解,亦有富贵,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。」 ### R-食-13 财先煞后,食以间之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煞透而本忌见财(R-食-11);但财星在前(年月)、煞在后(时),食神居于财煞之间。 - **判定**:救应成立,亦可就贵。食隔于财煞之间,财不能越食而生煞,党煞之忌自解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而财先煞后,食以间之,而财不能党煞,亦可就贵。」 ### R-食-14 夏火木焦,透印不碍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夏月火太炎(木日火令之类,火炎木焦之候);印绶透出。 - **判定**:带忌而不忌,不碍成格。食神虽忌印,火炎木焦之时得印润泽制火,调候所需,透印反不为害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至于食神忌印,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碍。」 ### R-食-15 金水食神,见官不忌 - **条件**:月令食神;金水食神(金日水月或柱成金水之势);官星透出。 - **判定**:带忌而不忌。即「金水伤官可见官」之理——冬金寒水,得官(火)调候,故不忌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。」 --- ## 5. 喜忌总表 | 喜(宜见) | 条件与依据 | |---|---| | 财星(透干有根) | 食神生财为美格;财不必偏正叠出(R-食-02) | | 身旺(身强食旺) | 泄之有力,生财之源不绝(R-食-02) | | 煞印(弃财就煞印) | 不用财者,威权显赫(R-食-03) | | 单煞(无印无财时) | 食制煞为用(R-食-04) | | 煞(金水食神) | 贵而且秀(R-食-05) | | 印(夏火木焦时) | 调候所需,透印不碍(R-食-14) | | 官(金水食神时) | 金水不忌见官(R-食-15) | | 忌(不宜见) | 条件与依据 | |---|---| | 印(枭印夺食) | 伤用神;透财可解(R-食-09、R-食-12) | | 官(金水食神除外) | 食神忌官(R-食-10) | | 财与煞并透而无间隔 | 财党煞、泄食(R-食-11;财先煞后食间之则解,R-食-13) | | 官煞竞出 | 成局而不甚贵(R-食-07) | | 财星偏正叠出 | 富贵不巨(R-食-17) | --- ## 6. 格局高低 ### R-食-16 高格诸相 - **条件**:食神格成,分别具备下列配合:①身强食旺而财透有根;②弃食就煞印;③金水食神用煞;④食神合煞存财。 - **判定**:由高而贵——身强食旺而财透者大贵;就煞印者最为威权显赫;金水用煞者贵而且秀;合煞存财者最为贵格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如身强食旺而财透,大贵之格。」「若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。」「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贵而且秀。」「更有食神合煞存财,最为贵格。」 ### R-食-17 低格及减色相 - **条件**:食神格成而有下列情形之一:①藏食露伤(月令藏食而伤官透干);②财星偏正叠出;③夏木用财而火炎土燥;④官煞竞出。 - **判定**:各有所减——藏食露伤者主人性刚;偏正叠出者富贵不巨;夏木火炎土燥者贵多就武(贵而趋于武职);官煞竞出者成局而不甚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七篇·论食神 - **原文**:「藏食露伤,主人性刚。」「偏正叠出,富贵不巨。」「夏木用财,火炎土燥,贵多就武。」「亦可成局,但不甚贵耳。」 --- ## 7. 取运 ### R-食-18 食神生财局之取运 - **条件**:食神格以食神生财成局(R-食-02)。 - **判定**:财重食轻者,行财运、食伤运为喜;财与食俱重者,喜行帮身运(比劫印绶);官煞之方,俱为不美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八篇·论食神取运 - **原文**:「食神生财,财重食轻,则行财食,财食重则喜帮身。官煞之方,俱为不美。」 ### R-食-19 食用煞印局之取运 - **条件**:食神格弃食就煞印成局(R-食-03)。 - **判定**:运喜印旺之乡,切忌财运(财坏印也)。若身旺,行食伤运亦为福运,行官运、煞运亦为吉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八篇·论食神取运 - **原文**:「食用煞印,运喜印旺,切忌财乡。身旺,食伤亦为福运,行官行煞,亦为吉也。」 ### R-食-20 食伤带煞局之取运 - **条件**:食神格带煞(食伤与煞并见)。 - **判定**:喜行印绶运;身旺者行食伤运亦为美运;财运最忌(财生煞而泄食)。若食太重而煞轻,行印运最利(印制食伤以护煞),此时逢财运反吉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八篇·论食神取运 - **原文**:「食伤带煞,喜行印绶,身旺,食伤亦为美运,财则最忌。若食太重而煞轻,印运最利,逢财反吉矣。」 ### R-食-21 食神太旺而带印局之取运 - **条件**:食神格,食神太旺,且带印绶。 - **判定**:运最利财(财泄食而损印,两用其宜),行食伤运亦吉;印运最忌;官运、煞运皆不吉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八篇·论食神取运 - **原文**:「食神太旺而带印,运最利财,食伤亦吉,印则最忌,官煞皆不吉也。」 ### R-食-22 食神带印、透财以解局之取运 - **条件**:食神格,印来夺食而透财以解(R-食-12 之救应局)。 - **判定**:运喜财旺之乡(护财以制印),行食伤运亦吉;印运与官煞运皆忌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八篇·论食神取运 - **原文**:「若食神带印,透财以解,运喜财旺,食伤亦吉,印与官煞皆忌也。」 --- ## 8. 命例 | 命例 | 四柱 | 书中判定 | 示范规则 | |---|---|---|---| | 梁丞相 | 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 | 食神生财,大贵之格 | R-食-02、R-食-16 | | 谢阁老 | 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 | 食神生财,大贵之格 | R-食-02、R-食-16 | | 沈路分 | 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 | 藏食露伤,主人性刚 | R-食-17 | | 龚知县 | 甲午、丁卯、癸丑、丙辰 | 偏正叠出,富贵不巨 | R-食-17 | | 黄都督 | 己未、己巳、甲寅、丙寅 | 夏木用财,火炎土燥,贵多就武 | R-食-17 | | 常国公 | 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 | 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 | R-食-03、R-食-16 | | 胡会元 | 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 | 无印单露偏官、无财,亦为贵格 | R-食-04 | | 舒尚书 | 丁亥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 | 金水食神用煞,贵而且秀 | R-食-05、R-食-16 | | 钱参政 | 丙午、癸巳、甲子、丙寅 | 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碍 | R-食-14 | | 刘提台 | 癸酉、辛酉、己卯、乙亥 | 食神透煞见财,财先煞后食以间之,亦可就贵 | R-食-13 | > 存疑:①龚知县命原文作「职甲午」,「职」字疑为「如」字传抄之误;②黄都督命原文作「己未、已巳」,「已巳」当为「己巳」;③舒尚书命原文作「职丁亥」,「职」为衍字(与①同类)。 --- ## 附:取运篇情形覆盖核对 取运篇五类与本篇对应:食神生财 → R-食-18;食用煞印 → R-食-19;食伤带煞(含食太重煞轻之变) → R-食-20;食神太旺而带印 → R-食-21;食神带印透财以解 → R-食-22。论格篇成格六类(生财、煞印、单煞、金水用煞、单用食神、合煞存财)与破格救应(夺食透财、财煞间隔、夏火透印、金水见官)均已分别落入 §2–§4 各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