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子平真诠 · 偏官格(七煞) ## 1. 格之定义 ### R-杀-01 偏官格之定义(逆用为贵) - **条件**:月令本气为日干之七煞(偏官);或依总纲透干、会支变化定格为七煞者。 - **判定**:定偏官格。煞为凶神,**逆用**——宜制之化之;控制得宜则煞为我用,反主大贵,故大贵的格多存七煞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百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……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」 ### R-杀-02 弃命从煞归外格 - **条件**:满盘皆煞,日主无根,不能自立。 - **判定**:此为弃命从煞,属外格,于杂格(外格)篇详之;本篇食制、印化、用财诸法概不适用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乃若弃命从煞,则于外格详之。」 --- ## 2. 成格条件 ### R-杀-03 煞用食制(诸格之上)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四柱透食神制煞;煞旺、食强而日主有根身健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偏官诸式以食制为最上;煞旺食强而身健者,极为贵格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」 ### R-杀-04 煞用印绶,印贵有情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透印化煞;印与煞同通月令(印之根与煞同出月令藏干),为印有情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印能护煞,本非偏官所宜;惟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」 > 补注:煞印格**兼透伤官**者,原书无专条;印能制伤,作不碍格论(E2E 验证:辛日午月透己印壬伤之造,依 R-纲-03 处理)。 ### R-杀-05 煞重身轻,转食就印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煞重身轻,用食制则日主不能当;转而就印化煞(印虽不通根月令亦可)。 - **判定**:成格而降等——为无情而有情,格亦许贵,但不大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。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」 ### R-杀-06 食被印制,用财去印存食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透食(伤)制煞,而食被印克制、不能伏煞;复透财(得位,如居时干),财克印而存食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财本党煞、非偏官所喜;惟财能去印存食,使食得清而制煞,兼生不足之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」「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」 > 存疑:「生煞即以制煞」一句文义艰涩(或谓财生煞与食制煞并行不悖、两得其用),不敢强解,存原文俟考。 ### R-杀-07 身重煞轻煞化印,借财清格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身重煞轻;煞又化印(煞印相生),用神不清;透财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借财以清格(财损印而煞清,且助煞之不及),亦为贵格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」 ### R-杀-08 杂气七煞取清 - **条件**:生于辰戌丑未月,月令藏煞(杂气七煞);干头取清而用(不透财亦可)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杂气七煞,干头取清者用之,即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更有杂气七煞,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」 > 存疑:此句句读有歧——或读作「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」(不必透财,取清即贵),或疑有夺字;未敢裁决,存之。 ### R-杀-09 煞格杂官,去留取清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,复见正官混杂(透干);局中有字能去官或去煞(克、冲、合去其一)。 - **判定**:去官留煞、或去煞留官,取清则贵。月令偏官者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,故煞格去官留煞,其清如此;若正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,则不能如是之清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有煞而杂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。」「岂知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。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清矣。」 ### R-杀-10 煞无食制,用印当煞 - **条件**:月令七煞;四柱无食制煞;支会印局(或印透)以化煞。 - **判定**:成格。以印化煞为权宜之成格(与 R-杀-04 之「印有情」、R-杀-05 之「转食就印」相参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。」 > 存疑:取运篇与此相应之格局作「用刃当煞」(见 R-杀-21),本篇作「用印当」;按赵员外命(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)寅午会火,火为戊日之印而午为戊日之刃,印刃同宫,二说相通而措辞有别,并存之。 --- ## 3. 破格条件 ### R-杀-11 食制格忌露财透印 - **条件**:煞用食制成格;复透财,或复透印(且无 R-杀-13、R-杀-14 之救应)。 - **判定**:破格。财能转食生煞(食不制煞而转生财、财转生煞),印能去食护煞(夺食则煞无制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煞用食制,不要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」 ### R-杀-12 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 - **条件**:煞强而食弱(食泄于制煞、力不足以当之);复透印。 - **判定**:破格(破局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若煞强食泄而印露,则破局矣。」 > 存疑:「食泄」之确指原文未明(或谓食被煞泄而弱,或谓食泄日主之气),大义为制煞之食不足任而印复夺食,故破。 --- ## 4. 败中有救(救应) ### R-杀-13 财先食后,财反为用 - **条件**:煞用食制而透财(本忌);但财居食之前(年月为先、日时为后)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。 - **判定**:败中有救,格成大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……则格成大贵。」 ### R-杀-14 印先食后,食太重得印制 - **条件**:煞用食制而透印(本忌);但印居食之前,且食太旺(制煞太过),印制食以损其太过。 - **判定**:败中有救,格成大贵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」 --- ## 5. 喜忌总表 | 格局情形 | 喜(透干 / 会支 / 行运) | 忌(透干 / 会支 / 行运) | 依据规则 | |---|---|---|---| | 煞用食制 | 透食制煞;煞旺食强、日主有根 | 透财(转食生煞)、透印(去食护煞);正官混杂;运畏印绶夺食 | R-杀-03、11、16 | | 食制带忌得救 | 财先食后;印先食后而食太旺 | 煞强食泄而印露 | R-杀-12、13、14 | | 煞用印绶 | 印与煞同通月令(有情);伤官运、印绶运、身旺运 | 财运坏印 | R-杀-04、17 | | 煞重身轻就印 | 印(虽不通根月令) | 食(身弱不能当制) | R-杀-05 | | 用财去印存食 | 透财(去印存食);伤食运、财运、煞运 | 印;劫财运 | R-杀-06、18 | | 用财助煞清格 | 财足则食、印、帮身;财未足则财旺、露煞 | —— | R-杀-07、19 | | 煞格杂官 | 去官留煞或去煞留官,取清;身轻喜助身、食轻喜助食 | 官煞并留不清;行运去取清之物、伤制煞之神 | R-杀-09、20 | | 煞无食制,印/刃当煞 | 支会印局;煞轻刃重喜助煞,刃轻煞重喜制伏;印运不忌 | 官运混杂(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) | R-杀-10、21 | | 通论 | 制煞太过者,行财印运亦发福 | 执「制煞不可太过」之说而废财印运 | R-杀-22 | --- ## 6. 格局高低 ### R-杀-15 偏官诸格之高下 - **条件**:偏官成格,评其高低。 - **判定**:煞用食制而煞旺食强身健者,极等之贵,诸式最上;用财去印存食、生煞制煞两得其用者,尤为大贵;煞印有情者贵;煞重身轻转而就印者,无情而有情,贵而不大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煞用食制者,上也。」「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」「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」 --- ## 7. 取运 ### R-杀-16 煞用食制之取运 - **条件**:煞用食制成格;行运(大运干支)。 - **判定**:煞重食轻者,运喜助食;煞轻食重者,运喜助煞;煞食均而日主根轻者,运喜助身。**忌行官运混杂(正官混煞),畏行印运夺食。**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煞用食制,煞重食轻则助食,煞轻食重则助煞,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。忌正官之混杂,畏印绶之夺食。」 ### R-杀-17 煞用印绶之取运 - **条件**:煞用印绶成格;行运。 - **判定**:不利行财乡(财坏印);伤官运为美;印绶运、身旺运,俱为福地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煞用印绶,不利财乡,伤官为美,印绶身旺,俱为福地。」 ### R-杀-18 用财去印存食之取运 - **条件**:七煞用财、以财去印存食之格(R-杀-06);行运。 - **判定**:不利行劫财运(劫财夺财);伤官、食神运皆吉;喜财运、怕印运;行煞运(透煞)亦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,不利劫财,伤食皆吉,喜财怕印,透煞亦顺。」 ### R-杀-19 用财助煞之取运 - **条件**:七煞用财、以财助煞不及之格(身重煞轻,R-杀-07);行运。 - **判定**:财已足者,运喜食、印与帮身;财未足者,运喜财旺而露煞(煞透干)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,财已足,则喜食印与帮身;财未足,则喜财旺而露煞。」 ### R-杀-20 煞带正官取清之取运 - **条件**:煞格杂官、已取清之局(R-杀-09,不论去官留煞或去煞留官);行运。 - **判定**:身轻者运喜助身,食轻者运喜助食。**不可行运去其取清之物(所赖以去官/去煞之字),不可伤其制煞之神(食)。**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煞带正官,不论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轻则喜助身,食轻则喜助食。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。」 ### R-杀-21 煞无食制、用刃当煞之取运 - **条件**:煞无食制、以刃敌煞之格(本篇论格作「用印当」,见 R-杀-10);行运。 - **判定**:煞轻刃重者,运喜助煞;刃轻煞重者,运宜制伏(食伤制煞)。局中无食,则印运无夺食之患,不为忌(「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」)。七煞既纯,行官运混杂不利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 - **原文**:「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,煞轻刃重则喜助煞,刃轻煞重,则宜制伏,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?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。」 ### R-杀-22 制煞太过,财印运亦发福 - **条件**:煞用食制而制之太过(食重煞轻);行运。 - **判定**:书言「制煞不可太过」虽有理,然行财运、印运亦能发福(财泄食生煞、印损食护煞,皆是调剂),不可执一而论。 - **出处**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 - **原文**:「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,虽亦有理,然运行财印,亦能发福,不可执一也。」 --- ## 8. 命例 本篇命例皆出第三十九篇·论偏官;第四十篇·论偏官取运无命例。 - **乙亥、乙酉、乙卯、丁丑** → 书中判定:煞用食制,煞旺食强而身健,「极等之贵也」 → 示范 R-杀-03(兼 R-杀-15)。 - **脱脱丞相:壬辰、甲戌、丙戌、戊戌** → 书中判定: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;戊食坐四支、食太重,透甲印以损太过,「岂非贵格」 → 示范 R-杀-14(印先食后)。 > 存疑:第二柱原文作「甲胡」,十干十二支无「胡」字,显系传抄之误,通行本作「甲戌」;未敢自改,录以存疑。 - **何参政: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** → 书中判定:戊与辛同通月令(戌中藏戊辛),是煞印有情,贵格 → 示范 R-杀-04。 - **周丞相:戊戌、甲子、丁未、庚戌** → 书中判定:戊被(甲)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去印存食以清食,兼生不足之煞;「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」 → 示范 R-杀-06。 - **刘运使: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** → 书中判定: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借(庚)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 → 示范 R-杀-07。 - **岳统制: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** → 书中判定:月令偏官而官透,「去官留煞也」,取清则贵 → 示范 R-杀-09。 - **沈郎中: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** → 书中判定:「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」 → 示范 R-杀-09(官煞去留之对照例)。 > 存疑:此造月令午火为辛日七煞,按上文「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」之说,煞格似应去官留煞;而此造去煞留官,其理原文未明言,存疑俟考。 - **赵员外: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** → 书中判定:「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」——甲煞透而无食制,寅午会火,以印(刃)化敌其煞 → 示范 R-杀-10(兼参 R-杀-2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