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子平真诠 · 女命(夫星、夫宫、子息、婚姻应期) ## 1. 总纲:女命取格与男命同法 ### R-女-01 女命取格与男命无二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任何女命命盘(性别已知为女)。 - **判定**:取格专求月令、格局成败救应、顺逆纯杂高低、行运喜忌,一切依 00_总纲_取格.md 与各分格文件,与男命同法;原书未尝为女命另立格局。明证:原书批俗说「贵众则舞裙歌扇」时,即以「贵众者,官众也」之十神格局语义直论女命——可见原书论女命与论男命同此一体系,无第二法。女命本身之富贵贫贱寿夭,悉以格局定之。 - **出处**:第二十一篇·论星辰无关格局(兼第八篇·论用神之通例) - **原文**:「又若女命,有云『贵众则舞裙歌扇』。贵众者,官众也,女以官为夫,正夫岂可叠出乎?」「八字用神,专求月令。」 ### R-女-02 先格局、后夫子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女命而论婚姻、子息。 - **判定**:次序:先依总纲定格、判成败喜忌(女命本身之贵贱由此出),再于夫星、夫宫、子星、子息宫上叠加夫子判断;夫子吉凶是格局喜忌之应用层,只顺向叠加、不逆向回改格局。推演依据:第二十四篇首段「富贵贫贱,本身之事……妻以配身,子为后嗣,亦是切身之事」及 R-亲-20 之衔接次序——原书就男命立言,女命易「妻」为「夫」,理路不异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03 女命身旺身弱之宜忌,与男命同视格局需要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女命日主身强或身弱(得令失令、根之有无,依 99_附录_干支通例.md §第六篇)。 - **判定**:身旺身弱之于女命,仍只是格局喜忌之从属变量(R-纲-00):格局需身强则强身弱则弱,原书无「女命宜身弱、忌身旺」之说,不得因女命身弱即许为福、身旺即断为孤硬。推演依据:R-纲-00「旺衰是从属变量」与 R-附-16 至 R-附-19 得时失时之辨,其文皆无男女之别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「女命宜柔宜弱,身旺无依则孤硬克夫」乃后世流俗所增(《渊海子平》等书论女命诸诀类此),真诠五十篇无一语及此。本条依旺衰通例推得边界,非原书明文。 --- ## 2. 夫星(以官煞为夫) ### R-女-04 女以官为夫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`## 四柱` 天干(含 `## 地支藏干`)见正官。 - **判定**:女命以正官为夫星;夫星之透藏、向背、成破,为婚姻论断之主轴。此义原书三见(第四、第五、第二十一篇),为女命论之最固基点。 - **出处**:第四篇·论十干配合性情(兼第五篇·论十干合而不合、第二十一篇·论星辰无关格局) - **原文**:「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」「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」 ### R-女-05 官星叠出(贵众),夫缘不一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天干正官两透及以上;或干透支藏、官星三位以上(官众)。 - **判定**:官星叠出,正夫岂可叠出,一女众夫之象,主夫缘不一(于古应再醮、于今应多段婚姻或婚缘屡易)。此「贵众」训「官众」,非天乙贵人众多——贵人乃天星,并非夫主,何碍于众(互见 R-禁-04,不得以神煞曲解)。 - **出处**:第二十一篇·论星辰无关格局 - **原文**:「贵众者,官众也,女以官为夫,正夫岂可叠出乎?一女众夫,舞裙歌扇,理固然也。若作贵人,乃是天星,并非夫主,何碍于众,而必为娼妓乎?」 ### R-女-06 七煞亦为夫星之属,官煞并透混杂为忌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`## 四柱` 天干(含藏干)见七煞而无正官,或官煞并透。 - **判定**:七煞与正官同为克我之神,煞格女命、或官星不现而煞现者,夫星即煞——煞亦可为夫。然官与煞判然(R-附-04),煞为夫者须赖制化方吉(见 R-女-11)。官煞并透则夫星混杂不清,主夫缘不一;得合去其一而取清(合煞留官、合官留煞,依 R-纲-05 救应法与各分格取清条)者,格清则前忌可解。推演依据:第二十一篇「贵众者,官众也」之训可通于煞;官煞混杂取清,则第八篇成败救应与偏官格篇之通例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原书及于女命之明文言「官」不言「煞」;煞为夫星系依「同克我者」之生克义与「官众即众夫」之训推广,传统命家虽同此说,真诠无明文。 ### R-女-07 夫星透干成局,即夫宫无用亦主夫贤得力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天干透官星(夫星);官之透于格局为成局之用——如印格透官(官印相生)、财格透官(财官双美)、煞格合官留清之类;参日支有用与否。 - **判定**:既看夫宫,又看夫星。夫星透干而于格局成局者,即使日支坐下无用,亦主夫贤得力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10(妻星透干成局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),易妻星之财为夫星之官,结构全同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08 夫星透干破格,即夫宫有用亦防刑克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天干透官星;官之透于格局为破格——如伤官格而透官(伤官见官)、正官格而透伤克官、煞格官煞并透而无制化之类;参日支有用与否。 - **判定**:夫星透干而破格者,即使日支坐下有用,亦防刑克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11(妻透而破格,即坐下有用,亦防刑克)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09 夫星被别干合去,夫不亲妻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官星透干,被别干五合合去(合之成否、间隔、争合,依 R-附-10 至 R-附-14)。 - **判定**:夫星被合则其情外向,夫不爱其妻——四喜神因合而无用(R-附-08)在女命夫星上之应。(本条与 R-亲-19 互见:彼兼论男命妻星、女命夫星,此专就女命重录以便检索。) - **出处**:第四篇·论十干配合性情 - **原文**:「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此谓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」 ### R-女-10 日主自合官星则夫妻相亲;被争合则夫星见夺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阴日干与所透正官作合(如丁日逢壬);官星与日干之间无别干争先。若官星居月而年干先合(两丁争壬之类),则成争合妒合。 - **判定**:日主自合官星,是我之夫、是我合之,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(日主本身之合,不以合去论,R-附-13);若官星被年月别干先合而去,日干反不能合,则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——主夫缘见夺(于古应夫有所私、于今应婚恋为人所夺)。 - **出处**:第五篇·论十干合而不合 - **原文**:「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」 ### R-女-11 煞重为夫,赖食制印化,不以煞为夫即断凶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夫星为七煞(煞格或煞透为用),煞重(煞透多干或根重);四柱有食神制煞、或印绶化煞;或无制化。 - **判定**:煞为凶神逆用(R-纲-01),煞重得食制、印化则格成,夫星虽猛而为我所用,主得夫之力、夫有威权;煞重无制无化而攻身者,格局既败,本身与夫缘俱损——其凶由破格来,非「煞为夫则必悍、煞重则必克」之谓。推演依据:第八篇逆用之法;R-亲-08「煞格逢伤制煞,反主内助」之镜像——妻宫之神制煞尚主内助,则制煞成格之女命,夫星之煞受制同理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2 夫星入墓,不忌刑冲、不求冲开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夫星(官/煞)为辰戌丑未所藏(官星入四墓之库);或局逢辰戌丑未相刑冲。 - **判定**:杂气透干会支即可取用,何劳刑冲;不得以「官星入库不冲不发」「冲开夫库」立论,更不得见库求冲。夫星入墓之吉凶,仍归格局喜忌(透干会支之清浊)为断。推演依据:第十七篇「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——此说虽俗书盛称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无是说也」与 R-纲-11 墓库刑冲辨正——官即夫星,通例直贯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俗书有「女命官星入墓,主夫缘薄、夫早亡」之说,真诠无明文;本条但破「冲库」之谬,不坐实入墓之吉凶。 --- ## 3. 夫宫(日支) ### R-女-13 日支为夫宫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`## 四柱` 日柱地支。 - **判定**:女命以日支为夫宫(配偶之宫)。推演依据:第二十三篇宫分法以日柱配妻室之宫、第二十四篇以「坐下」为用(R-亲-01)——日柱为配偶之宫,男命则为妻宫,女命则为夫宫;「以地相配,不易之位」之宫分不因男女而异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4 夫宫所临之神,以格局喜忌定夫之吉凶,其理不可执一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日支所临十神;已按总纲定格、判明格局喜忌。 - **判定**:常法:夫宫坐官(夫星得位)为吉;然亦有坐官而夫不利、坐伤刃而夫反吉者,一以月令用神配成之喜忌为断,不可执一(诸例见 R-女-15 至 R-女-18)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05(妻宫坐财官之常法不可执一)——原书就妻宫立论,「此盖月令用神,配成喜忌」之理于夫宫全同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5 夫宫坐官,伤官格逢之不能顺意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日支坐官星;格局为伤官格。 - **判定**:夫宫坐官本吉,而伤官格逢之,伤官见官,岂能顺意——夫缘多乖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07(妻坐官,吉也,而伤官逢之,岂能顺意);女命夫宫坐官、格逢伤官,其理一字不易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6 夫宫坐伤官,财格、煞格逢之反主夫能相扶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日支坐伤官;格局为财格(伤官生财)或偏官格(伤官制煞)。 - **判定**:夫宫坐伤官本凶,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,煞格逢之可以制煞,于格局有用,反主夫能相扶内助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08(妻坐伤官而财格生财、煞格制煞,反主妻能内助)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7 女命伤官见官,仍归格局喜忌,不作「克夫」专断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女命伤官格透官、或官格透伤(伤官见官之局)。 - **判定**:伤官见官之吉凶依格局法断:破格者「为祸百端」,其祸及于本身富贵寿夭;金水伤官见官反秀者,以调候权用(R-纲-15)。夫之吉凶仍依 R-女-14 宫星喜忌与 R-女-07/08 成破叠断——不得一见女命伤官即直断「克夫」「必再嫁」。推演依据:「六亲吉凶以格局喜忌定」之通例(R-亲-03、R-亲-20);原书论伤官见官皆格局语,无一语专属女命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「女命伤官见官必克夫、伤官重者必刑夫再嫁」乃后世流俗所增;真诠伤官格篇与气候篇论伤官见官,皆就格局成败立言。本条所破者为流俗之专断,非谓伤官见官于女命无伤——其伤仍在格局,并循格局及于夫缘。 ### R-女-18 夫宫坐阳刃,格成身弱全赖日刃帮身,夫必能助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日支坐阳刃;已为财、官、煞、伤等格且四柱已成格局;日主无气(身弱),全凭日支之刃帮身。 - **判定**:夫宫坐刃本凶,而格成身弱、全赖日刃帮身者,夫宫即全局之所倚,夫必能助(于古应夫能持家,于今应得配偶之扶持)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09(妻坐阳刃而全凭日刃帮身,妻必能相夫)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19 夫星夫宫皆美而夫宫逢刑冲,得良夫而难偕老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夫星透干成格、或夫宫(日支)有用(临格局之喜);而日支逢刑冲。 - **判定**:主得良夫而难偕老——星宫虽美,刑冲动其宫也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12(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,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)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-- ## 4. 子星与子息宫(以食伤为子) ### R-女-20 女命以食神伤官为子星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`## 四柱` 天干(含 `## 地支藏干`)见食神、伤官。 - **判定**:女命以食伤为子星——子者,我所生也;我生者为食伤,于女命最切。推演依据:第二十三篇定男命子星为官煞,其推衍之径为「财为妻妾,则妻所生之官煞为子女」;女命无「妻所生」之径,依「子为后嗣」之直义,取我所生之食伤。原书无女命子星明文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男命子星取官煞(妻所生)、女命子星取食伤(我所生),两径不同,系依原书推衍逻辑分别立之;原书未尝并论两径,亦无一语及女命子星,录以备考。 ### R-女-21 时柱为子息宫【原书】 - **条件**:`## 四柱` 时柱(时支为主,时干所透参之)。 - **判定**:时柱为子息之宫——宫分法年月日时自上而下配祖父妻子,为「不易之位」,无男女之别,女命同用。(看子息「宫分与星所透喜忌」并参之法,原书就男命立言而明言「理与论妻略同」;移于女命则理与论夫略同,应用见 R-女-22。) - **出处**:第二十三篇·论宫分用神配六亲(并参之法出第二十四篇·论妻子) - **原文**:「年月日时,自上而下,祖父妻子,亦自上而下。以地相配,适得其宜,不易之位也。」「至于子息,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,理与论妻略同。」 ### R-女-22 时干有用则子贵,时干破局则子息难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时干所透十神于格局之喜忌;参时支之生旺死绝。 - **判定**:时干有用(如财格而时干透食、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)者,即使时支逢死绝,亦主子女贵显,但不甚繁;时干有用而又逢时支生旺,则贵且多。时干不好、子星(食伤)透而破局者,即使时支逢生旺,亦难为子息;时干破局而又逢时支死绝,则子息无所望。推演依据:镜像 R-亲-17/18(时干有用主子贵、子透破局难为子息)——原书定子息贵贱之两层法(先时支定多寡之数,后时干定贵贱之实)无男女之别,惟子星之名易官煞为食伤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23 长生沐浴歌移用于女命子星,用阳不用阴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以食伤为子星查十二长生(用阳不用阴:如甲乙日子星为火,只用丙火之长生自寅顺数,不用丁火之逆数);子星于时支所临长生之位。 - **判定**:长生沐浴歌之宫数(长生四子中旬半、沐浴二子、冠带临官各三、帝旺五、衰二病一、死则无儿、入墓夭亡、绝一子、胎头产女、养三留一)移用于女命,定子息多寡之常数;子之贵贱与终归有无,仍依 R-女-22 以时干喜忌参之。推演依据:R-亲-15/16 之查法(长生论法用阳不用阴),移子星为食伤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 > 存疑:原歌末句明言「男子宫中子细详」——本为男命子星(官煞)而设;移于女命食伤,原书无据,效验未详。解释时只可作参考、不可作铁断,并须向用户声明此边界。 --- ## 5. 婚姻应期(夫星夫宫之引动,悉归行运通论) ### R-女-24 婚姻应期三途:夫星、夫宫、格局之引动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`## 大运` / `## 流年` 干支与下列三者之关系:①夫星(天干官煞)——支中官星逢运透清(R-运-22)、官星被合者逢冲合之解(R-附-20 至 R-附-23);②夫宫(日支)——逢会则动(R-运-21)、逢冲分缓急轻重(R-运-10/11);③格局——运之成格变格(R-运-14 至 R-运-16)。 - **判定**:婚恋之应(成婚、婚变、夫缘起伏、夫之荣枯)以此三途之交会为期:夫星透清或夫宫逢合会之岁运,多应婚缘之成;夫星被伤、夫宫逢冲而无解之岁运,多应婚缘之变。断法细节与表述纪律悉依 90_行运.md(先运后年、先大局后流年,R-运-27;应期收敛,R-运-29),本篇不复写;不得孤立以一冲一合直断婚期。推演依据:行运通论本为万用之则,施于夫子之宫星即婚姻应期;原书无女命应期专文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### R-女-25 引动但言其应,吉凶仍由格局喜忌出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夫星、夫宫逢大运流年引动之际。 - **判定**:同一引动,喜神被引则吉应(如夫宫所临之喜逢会而婚成、夫荣),忌神被引则凶应(如夫星被伤、夫宫之喜逢冲而婚变、夫损);合冲刑会只是「应」之机,喜忌才是「吉凶」之据(R-运-02/03:命中所喜运助之为喜,命中所忌运逆之为忌)。推演依据:R-运-02/03 行运总原则,通用于一切宫星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-- ## 6. 与 96_六亲.md 之分工 ### R-女-26 男女命分工与文件路由【拓展】 - **条件**:命盘性别已知(问命者自述)。 - **判定**:分工如下——**男命**:妻室、子息之论在 96_六亲.md §4-5(妻星=财,子星=官煞,妻宫=日支,子息宫=时柱);**女命**:夫、子之论在本篇(夫星=官煞,夫宫=日支,子星=食伤,子息宫=时柱);**父母**(印为母、偏财为父,R-亲-02)、**兄弟**(比肩,R-亲-02)之论两篇通用,悉依 96_六亲.md §1-3,本篇不复写。宫分框架(年月日时配祖父妻子,R-亲-01)与「六亲吉凶以格局喜忌定」之总法(R-亲-03、R-亲-20)亦两篇共用。性别未知而问婚姻者,不得遽以男命论,须先问明性别,或两说并陈。 - **出处**:(体系拓展,无直接出处——文件分工为规则库之组织约定) - **原文**:(拓展条,无原文) --- ## 7. 命例 本篇无。(原书无女命专篇,亦无女命命造可为基准;本篇各条之应用示范,俟规则库验证补强时另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