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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PingEightChar/rules/11_正官格.m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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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xiaonian 618bf8dcab v3.4:童限小运、全量流年与节气边界提示;解释输出契约 v3.0 直答先行
排盘输出 schema 1.1→1.2:
- ## 流年 改为出生年至今+10 年全量,逐年标注所属区间(童限/某运/交运年)
- 新增 ## 小运(童限各虚岁干支,自时柱起、一位一岁、顺逆同大运)
- 生于交节前后 12 小时内出 ⚠️ 节气边界提示(月令敏感性)
- 神煞改由脚本按查法直接计算并列锚点;新增 scripts/query_shensha.py 查岁运神煞

规则库 380→541(16→20 文件,版本 3.4):
- 新增 89_旺衰扶抑 / 91_何知事类 / 92_调候 / 93_性情(滴天髓、穷通宝鉴参看层)
- 90_行运.md 新增 §10 童限(R-运-36~39,蒸馏《命理探源》《三命通会》小运诸法)
- R-运-33 改写为核对前置:intake 一问定场景,可核对走锚点、不可核对直推,输出只出现一次
- R-运-32 增前提挑战、直答收敛(一个主答案+置信度)、同机制证伪降权
- R-运-34 增救应回查(合绊解冲折减引动并回写排序);R-运-10 补「缓急非早晚」之辨
- 94 神煞扩展 19 条(三命通会书证);规则编号记录移调试层
- sources 按书归档五书全文;黄金集扩至 291 例(真诠 92 + 滴天髓 199)

SKILL.md 输出契约 v2.1→v3.0:
- 骨架改为 排盘口径→直答→现实对应→分析推理→存疑与边界→免责
- 说人话段改现实对应段(问题域优先);编号默认不进用户面输出
- Intake 增场景判定一问(命主本人/替人看/能否核对)

测试:新增 test_luck.py 9 项,全套 65 项通过
2026-10-08 13:07:23 +08:00

11 KiB

子平真诠 · 正官格

1. 格之定义

R-官-01 正官为尊,喜生护忌刑冲

  • 条件:月令本气克日干、且与日干阴阳相配者(正官)立为正官格;藏干透出、会支变化致格变者,依总纲 R-纲-07/08 处理。
  • 判定:正官为分所当尊之神(在国有君、在家有亲),全格以生之护之为喜、以刑冲破害为忌;以下犯上(伤克刑冲)则格败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正官者分所当尊,如在国有君,在家有亲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」「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。」

2. 成格条件

R-官-02 财印并透,两不相碍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天干财、印并透;财与印在干头互不相碍(中有他干或日主相隔,不相克、不相合)。
  • 判定:成格,其贵也大。财生官、印护官,二者并美而不相妨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」

R-官-03 单用财胜于单用印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财印不以两用,仅透其一。
  • 判定:成格;单用印不若单用财——印能护官亦能泄官之气,财则生官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若财印不以两用,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,以印能护官,亦能泄官,而财生官也。」

R-官-04 化官为印而透财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地支会成印局(官之气化为印);天干透财。
  • 判定:成格,甚秀,大贵之格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大贵之格也。」

3. 破格条件

R-官-05 刑冲破害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月支或官星所寄之支逢刑、冲、破、害。
  • 判定:破格。正官最忌刑冲破害,犯之为以下犯上。但刑冲破害得会合而解者不破(转 R-官-11,如薛相公造寅申冲得巳申合解、李参政造子酉破得辰酉合解,仍成)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官以克身……何以切忌刑冲破害,尊之若是乎?」「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」

R-官-06 遇伤官、杂七煞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四柱透伤官(遇伤),或干透七煞相混(混煞)。
  • 判定:破格(带忌)。遇伤须佩印、混煞须取清,方有救(见 R-官-08、R-官-09);无救则败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然而遇伤在于佩印,混煞贵乎取清。」

R-官-07 官格透伤用印,忌再见财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干透伤官,透印制伤为救;复见财星透干。
  • 判定:破格。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适以护伤——印被财坏则伤无制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,又忌见财,以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适以护伤故也。」

4. 败中有救(救应)

R-官-08 遇伤佩印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(含藏干透出取清者);四柱带伤官(或支会伤官之局);天干透印制伤。
  • 判定:救应成格。官遇伤而佩印,印制伤以护官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遇伤在于佩印。」「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水局,两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。」

R-官-09 混煞取清(合煞留官)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干透七煞混杂;另有天干与煞相合(如劫财合煞),合去其煞。
  • 判定:救应成格。合煞留官,格取清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混煞贵乎取清。」「甲用酉官,庚金混杂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」

R-官-10 印制伤而财有制合(印两用一足)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支会伤官,天干透印为制;复透财星;然印星两透(或叠出),以一印合财去之、一印制伤存官。
  • 判定:救应,反主大贵。财有合则去,伤有制则清,无情而愈有情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……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?」

R-官-11 刑冲以会合解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;地支见刑冲;复有会合之支解其刑冲。
  • 判定:救应。刑冲得会合而解,不以破格论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至若地支刑冲,会合可解,已见前篇,不必再述。」

5. 喜忌总表

干支配置 依据规则
喜 财透生官 R-官-02、R-官-03
喜 印透护官 R-官-02、R-官-08
喜 财印并透而两不相碍 R-官-02
喜 会支化官为印而透财 R-官-04
喜 合煞留官(劫合煞) R-官-09
喜 印制伤官 R-官-08
喜 会合解刑冲 R-官-11
忌 刑冲破害月令官星 R-官-05
忌 伤官透干(无印制) R-官-06
忌 七煞混官(无合清) R-官-06
忌 用印制伤时再见财(财坏印护伤) R-官-07
忌 财印相合,两失其用(孤官无辅) R-官-12

6. 格局高低

R-官-12 财印相合,孤官无辅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(含杂气正官透干会支之贵格);天干财印并透而二者相合(如丁壬合)。
  • 判定:成格而降等。财印相合则两失其用,官孤无辅,纵贵格亦不上七品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论,所以不上七品。」

R-官-13 无情而愈有情

  • 条件:正官格带忌(伤、财坏印之类);救应之字配合奇巧(一合去忌、一制存官,见 R-官-10)。
  • 判定:救应得妙者,格反大贵——看似无情之配合,愈成有情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
  • 原文:「无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?」

7. 取运

取运总原则: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,其理甚精、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,变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运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随时取用。凡格皆然,不独正官。(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)

R-官-14 正官用财印之取运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,用财用印成格;行大运。
  • 判定:身稍轻者行运取助身(印比之地);官稍轻者行运取助官(财官之地)。官已露出者,行运不可逢合(合去官星)、不可杂煞、不可重官;地支逢刑冲者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
  • 原文:「正官而用财印,身稍轻则取助身,官稍轻则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杂煞,不可重官。与地支刑冲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」

R-官-15 正官用财之取运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,单用财成格(财生官);行大运。
  • 判定:运喜印绶、身旺之地;切忌食伤运(伤食克官)。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则仍取财官运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
  • 原文:「正官用财,运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伤。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即仍取财官运可也。」
  • 存疑:「印受身旺之地」之「受」疑为「绶」之传抄讹字(「印绶身旺之地」于义方通),未敢擅改。

R-官-16 正官佩印之取运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,佩印成格(官印相生);行大运。
  • 判定:运喜财乡,伤食运反吉(印能制伤护官,故不忌)。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者,则以行身旺之地为宜,不必财运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
  • 原文:「正官佩印,运喜财乡,伤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则身旺为宜,不必财运也。」

R-官-17 正官带伤食用印制之取运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,带伤官食神,用印制伤食为救;行大运。
  • 判定:运喜官旺、印旺之乡;财运切忌(财坏印则伤食无制)。若命中印绶叠出(印有余裕),则财运亦无害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
  • 原文:「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。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」

R-官-18 正官带煞之取运

  • 条件:月令正官,带七煞;行大运。分两种救应情形:命中用劫合煞者、命中用伤官合煞者。
  • 判定:正官带煞,行伤食运反为不碍(伤食制煞)。用劫合煞者:财运可行、伤食可行、身旺可行、印绶亦可行,只不可复露七煞(运干再见煞)。用伤官合煞者:伤食与财运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(印克伤官,合煞之具被夺)。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三十二篇·论正官取运
  • 原文:「正官而带煞,伤食反为不碍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则财运可行,伤食可行,身旺,印绶亦可行,只不过复露七煞。若命用伤官合煞,则伤食与财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」

8. 命例

  1. 薛相公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 → 壬印戊财并透,以日主乙隔之,水与土两不相碍,故大贵 → 示范 R-官-02(财印并透两不相碍)。
  2. 杂气正官命: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 → 杂气正官透干会支,本最贵格;然壬财丁印二者相合,以孤官无辅论,不上七品 → 示范 R-官-12(财印相合,孤官无辅)。
    • 存疑:「戊甲」于干支相配不通(甲为天干,不能居日支位),疑为传抄异文(或作「戊午」「戊申」之类),原文如此,未敢擅改。

  3. 金状元命: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 → 并用财印,无伤官、不杂煞,去其忌而存其喜,大贵 → 示范 R-官-04(化官为印而透财;原书此例正承该句,兼应 R-官-01)。
  4. 宣参国命: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 → 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水局(伤)〔校勘:亥卯未会木局,「水」疑为「木」之传抄讹字〕,两辛印解之,遇伤佩印 → 示范 R-官-08。
  5. 李参政命: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 → 甲用酉官,庚金七煞混杂,乙劫合庚,合煞留官取清 → 示范 R-官-09。
  6. 范太傅命: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 → 支具巳丑会金伤官,丙丁并透解之;以丁合壬而财去、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,大贵 → 示范 R-官-10、R-官-13。

取运篇(第三十二篇)无自带命例;以上命例均出第三十一篇·论正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