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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PingEightChar/rules/19_杂格.m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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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子平真诠 · 杂格
<!-- rules_version: 1.0 -->
<!-- 杂格:月令无用神,权以外格用之。启用闸门见 00_总纲_取格.md R-纲-16;本文件蒸馏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、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。 -->
## 1. 格之定义
### R-杂-01 杂格之定义与启用条件
- **条件**:月令无用神(禄刃劫当令之类);且四柱天干无官无煞透出。
- **判定**:方许以杂格(外格)论。若干头透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不列入外格;若干头透财,尚可权取外格,但财根深、或财透两位者,则以财格为重,不取外格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杂格者,月令无用,以外格而用之,其格甚多,故谓之杂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财尚可取格,然财根深,或财透两位,则亦以财为重,不取外格也。」
### R-杂-02 一切无理之格置勿取
- **条件**:遇拱禄、拱贵、趋乾、归禄、夹戌、鼠贵、骑龙、日贵、日德、富禄、魁罡、食神时墓、两干不杂、干支一气、五行具足之类旧格名目。
- **判定**:一概置而勿取。诸格意为牵就、硬填人格,百无一是,徒误后学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若夫拱禄、拱贵……一切无理之格,既置勿取。即古人格内,亦有成式,总之意为牵就,硬填人格,百无一是,徒误后学而已。」
### R-杂-03 天地双飞不可执
- **条件**:遇天地双飞(两柱干支皆同)之式。
- **判定**:富贵之命亦自有其正格,不全赖此式;天地双飞但能增重基格——用神不甚有用而偶依此为用者,亦成美格;然若有用之神不吉,即以为凶,不可执此式为凭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乃若天地双飞,虽富贵亦有自有格,不全赖此。而亦能增重基格,即用神不甚有用,偶有依以为用,亦成美格。然而有用神不吉,即以为凶,不可执也。」
### R-杂-04 伤官伤尽辨谬
- **条件**:遇「伤官伤尽、不宜见官、行伤运便富贵」之旧说。
- **判定**:此说非是。作者以术历试,但见贫贱、并无富贵;近亦见有大贵者,不知何故,然要之极贱者多,须观人物以衡之。不得以「伤尽」为由刻意求伤官运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不知官有何罪,而恶之如此?」「予用是术以历试,但有贫贱,并无富贵,未轻信也,近亦见有大贵者,不知何故。然要之极贱者多,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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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2. 成格条件
### R-杂-05 一行得气格(曲直仁寿及五方秀气)
- **条件**:甲乙日主,地支全亥卯未、或全寅卯辰,又生于春月(木当令);余四行仿此——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为炎上格,戊己日主支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,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为从革格,壬癸日主支全亥子丑或子辰(水局)为润下格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本是一派劫财,以五行各得其全体,故成格;喜印透而体纯。五格意义相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,取甲乙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又生春月之类,本是一派劫财,以五行各得其全体,所以成格,喜印露而体纯。」「五种意义相同。」
> 存疑:取运篇润下格作「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」,「甲子辰」疑为「申子辰」之讹,照原文存录。
### R-杂-06 从化格
- **条件**:日干与他干相合而化(甲己化土、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五种);所化之物得时乘令(生于化神当令之月);地支局全(如丁壬化木,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,又生春月)。
- **判定**:成格,方为大贵。化神之元神透出者尤的(如丁壬化木而透甲)。若不得令而支逢生地(如亥未之月亦是木地),亦成格而为次等之贵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有从化取格者,要化出之物,得时乘令,四支局全。如丁壬化木,地支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而又生于春月,方为大贵。否则,亥未之月亦是木地,次等之贵。」「时逢甲辰,木之元神透出,乃化木格。」
### R-杂-07 倒冲格
- **条件**:四柱无财官明现,以支中同一字叠见(字多方冲得动)冲对宫之财官;如四戊午冲子中癸财,或午多冲子中癸官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以弱主邀强官,主不众则宾不从,故支中字多是成格之要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倒冲成格者,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,要支中字多,方冲得动。譬如以弱主邀强官,主不众则宾不从。」
### R-杂-08 朝阳格
- **条件**:辛日见戊(六辛日戊子时之式),以丙戊同禄于巳,取戊朝丙、辛得官之意;干头无木、无火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戊为辛印,遥朝丙禄以为辛官,乃引汲之意。干头见火则官已明现、无待于朝;见木则财克戊印,不为我朝(破法详见 R-杂-16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朝阳成格者,戊去朝丙,辛日得官,以丙戊同禄于巳,即以引汲之意。要干头无木火,方成其格。」
### R-杂-09 合禄格
- **条件**:命中无官星,借干支以合之。二式:戊日庚申时,以庚合乙(乙为戊官),因其主而得其偶;癸日庚申时,以申合巳(巳中戊为癸官),因其主而得其朋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官星全仗合邀而得,故最忌官星填实明见(见 R-杂-15、R-杂-30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合禄成格者,命无官星,借干支以合之。戊日庚申,以庚合乙,因其主而得其偶……癸日庚申,以申合巳,因其主而得其朋。」
### R-杂-10 弃命从财格
- **条件**:四柱皆财;日主无气(支中无日主之根、无印生身)。
- **判定**:成格,格成大贵。日主舍命从财。若透印则身有所赖而不从,有官煞则无从财兼从煞之理,其格不成(破法见 R-杂-17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弃命保财者,四柱皆财而身无气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」
### R-杂-11 弃命从煞格
- **条件**:四柱皆煞;日主无根。
- **判定**:成格,格成大贵。日主舍命从煞。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,有印则印化煞而不从(破法见 R-杂-18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弃命从煞者,四柱皆煞,而日主无根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」
### R-杂-12 井栏叉格
- **条件**:庚金日主,生于三月(辰月)或七月(申月);地支全申子辰水局,以申子辰冲寅午戌(财官印绶合而冲之)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若干头透丙丁、或支有巳午,则财官明现,无待于冲,非井栏之格(见 R-杂-19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井拦成格者,庚金生三七月,方用此格。以申子辰冲寅午戌,财官印绶,合而冲之。」
> 存疑:「三七月」按申子辰水局之需解为三月(辰)、七月(申);「井拦」与「井栏叉」两篇用字不一,并存。
### R-杂-13 刑合格
- **条件**:癸日甲寅时;以寅刑巳,刑出巳中丙火之财、戊土之官。
- **判定**:成格。格与合禄相似,但合禄喜以合之,刑合则硬以致之。命有庚申则寅被冲克不能刑,有戊己透干则官煞已现、无待于刑,皆非此格(见 R-杂-20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刑合成格者,癸日甲寅时,寅刑巳而得财官,格与合禄相似,但合禄则喜以合之,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。」
### R-杂-14 遥合格(丑遥巳、子遥巳)
- **条件**:二式。丑遥巳:辛日,支中丑多,巳与丑本同一局,丑多则会巳,遥取巳中丙火为辛官(亦合禄之意)。子遥巳:甲子日甲子时,以子遥合巳。
- **判定**:丑遥巳成格。子遥巳辗转求合、似觉无情,作者谓此格可废,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,用者宜审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有遥合成格者,巳与丑会,本同一局,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,亦合禄之意也。」「至于甲子遥已,转辗求俣,似觉无情,此格可废,因罗御史命,聊复存之。」
> 存疑:「转辗求俣」之「俣」字疑为传抄异文,义当为「合」;「辛丑处官」「甲子遥已」之「已」当作「巳」,均照旧存录,不擅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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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3. 破格条件
### R-杂-15 杂格通用之破:官煞明见、财重
- **条件**:干头透官、透煞;或财星根深、或财透两位。
- **判定**:破杂格之资格——有官煞则自以官煞为用,财重则自以财格为重,均不得弃正格就外格(与 R-杂-01、总纲 R-纲-16 互为表里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财尚可取格,然财根深,或财透两位,则亦以财为重,不取外格也。」
### R-杂-16 朝阳格之破:干头见火见木
- **条件**:辛日朝阳之局,天干见火(丙丁)、或见木(甲乙)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有火则官星明现,无待于朝;有木则财触戊(印)之怒,不为我朝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盖有火则无待于朝,有木财触戊之怒,而不为我朝。」
### R-杂-17 从财格之破:透印、见官煞
- **条件**:从财之局,天干透印;或四柱见官煞。**印被合化者不以为破**(如王十万造两乙透印,乙庚相合而化、印不作印论,仍成从财)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;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,其格不成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,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,其格不成。」
### R-杂-18 从煞格之破:见伤食、见印
- **条件**:从煞之局,四柱见伤官食神;或见印。**比劫无根虚浮不碍其从**(如李侍郎造天干乙乙乙甲四见而地支无根,仍成从煞)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,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若有伤食,则煞受制而不从,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。」
### R-杂-19 井栏叉格之破:透丙丁、见巳午
- **条件**:井栏之局,天干透丙或丁;或地支有巳、午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现有财官明见,无待于冲,非井栏之格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若透丙丁,有巳午,以现有财官,而无待于冲,乃非井拦之格矣。」
### R-杂-20 刑合格之破:见庚申、透戊己
- **条件**:刑合之局,四柱有庚申;或天干透戊、己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有庚申则寅木被冲克而不能刑;有戊己字则官煞现透,无待于刑,另有取用,非此格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命有庚申,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;有戊已字,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,非此格矣。」
### R-杂-21 遥合格之破:见子、透官煞
- **条件**:丑遥巳之局,四柱有子字;或天干透丙、丁、戊、己。
- **判定**:破格。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;有丙丁戊己则辛癸日之官煞已透,无待于遥,另有取用,非此格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若命是有子字,则丑与子合而不遥,有丙丁戊已,则辛癸之官煞已透,而无待于遥,另有取用,非此格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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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4. 败中有救(救应)
本篇无。两篇于杂格只论成、破与取运,未论带忌救应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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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5. 喜忌总表
| 格 | 喜 | 忌 |
|---|---|---|
| 一行得气(曲直仁寿等五格) | 印透而体纯;行印绶、比劫之乡;食伤(火) | 官煞运最忌;财运(两篇小异,见 R-杂-25 存疑) |
| 从化格 | 所化之物(化神旺地、比劫乡);所化之印绶;财伤亦可 | 官煞;日主还原(生扶日干)之地;克化神之运 |
| 倒冲格 | 泄秀之运(火土从旺喜金;木火炎上喜土) | 填实最忌;水运(杯水车薪);木运逆势 |
| 朝阳格 | 土金水运;带水之木尚可行 | 火运;带火之木;木运平平 |
| 合禄格 | 金运泄秀最吉,水运亦美 | 填实;官煞;火运(克金使不能合);木运(土盛木折) |
| 弃命从财 | 伤食财乡(土金水运) | 身旺(印比,南方火乡最忌);木运亦不利 |
| 弃命从煞 | 财官(金运最美,水土亦吉) | 身旺逢根(木运);食伤运尤忌;火运逆势 |
| 井栏叉 | 财运;土金水运均美,木运亦可 | 填实;火运逆势不利 |
| 刑合格 | 木火运(从儿喜食伤财);比劫不忌(有食伤引化) | 填实;金乡(印运)不利;官煞大忌 |
| 遥合格(丑遥巳) | 土金水运 | 木火逆势;填实 |
| 子遥巳(作者按财格论) | 财星透清之运 | 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;午冲子、丑刑戌均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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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6. 格局高低
### R-杂-22 从化格之高低:得时乘令为大贵
- **条件**:从化之局,所化之物得时乘令(生于化神当令之月)且四支局全;对比化神生地之月(如亥未月于化木)。
- **判定**:得令局全者方为大贵;仅逢生地者次等之贵。高低在化神之得令与否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如丁壬化木,地支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而又生于春月,方为大贵。否则,亥未之月亦是木地,次等之贵。」
### R-杂-23 从财、从煞皆为大贵之格
- **条件**:从财、从煞成格(见 R-杂-10、R-杂-11),无印、无食伤、无官煞杂之。
- **判定**:格成大贵。所从之神专一、日主无根净尽者,格高;稍有自扶之物(印、根),即落破栏,非高低问题而是不成格(见 R-杂-17、R-杂-18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」
### R-杂-24 一行得气以印露体纯为高
- **条件**:一行得气之局,印星透干,全局气纯于一方。
- **判定**:喜印露而体纯,体纯者高。本是一派劫财,妙在五行各得其全体,全在气之纯一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
- **原文**:「本是一派劫财,以五行各得其全体,所以成格,喜印露而体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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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7. 取运
### R-杂-25 杂格取运总原则:顺其气势
- **条件**:杂格已成,审其气势偏旺之方。
- **判定**:杂格大都气势偏旺、出于五行常理之外,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;干支喜忌虽须察四柱配合,而顺势取运大致有定。逆势之运(官煞财印逆其旺势者)多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偏旺之格,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,虽干支喜忌,须察四柱之配合,而顺势取运,大致有定。」
### R-杂-26 一行得气格取运
- **条件**:一行得气成格(如甲乙日主支全木局)。
- **判定**:行运宜印绶、比劫之乡,食伤亦吉(取运篇统言宜水木火);官煞运最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,财食亦吉,官煞则忌矣。」「宜行水木火运,官煞运最忌,财运亦不宜。」
> 存疑:财运一条两篇相左——论杂格云「财食亦吉」,取运篇云「财运亦不宜」,并存待考。
### R-杂-27 从化格取运
- **条件**:从化成格。
- **判定**:运喜所化之物(化神旺地、比劫乡,如化木宜东方寅卯辰)与所化之印绶;财伤亦可;不利官煞;日主还原之地(生扶日干使化神不专者)亦忌。细分:丁壬化木,日元壬水,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;若甲己化土而行寅卯辰木运,克我化神,为大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喜所化之物,与所化之印绶,财伤亦可,不利官煞。」「化神喜行旺地,最宜东方寅卯辰比劫乡,而忌官煞,日主还原之地亦忌……若甲已化土,而行寅卯辰,克我化神,为大忌也。」
### R-杂-28 倒冲格取运(火土从旺型)
- **条件**:倒冲成格、气势偏于火土者(如四戊午造)。
- **判定**:运忌填实。最宜金运泄土之气;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,宜带水之土以护之,如庚辰、辛丑等运最佳。若见水运,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,立见其灾——所谓倒冲最忌填实即此意。木运逆土之性、增火之焰,亦不相宜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忌填实,余俱可行。」「最宜金运,泄土之气……宜带水之土以护之。如庚辰、辛丑等运为最佳,若见水运,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,立见其灾。」
### R-杂-29 倒冲格取运(木火炎上型)
- **条件**:倒冲之局而庚金无根、气偏木火(如甲寅、庚午、丙午、甲午造)。
- **判定**:无根之庚置之不论,格成炎上,最宜土运泄火之气;余同炎上格法(说见一行得气各条)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庚金无根,置之不论,气偏木火,格成炎上,最宜土运泄火之气。」
### R-杂-30 朝阳格取运
- **条件**:朝阳成格(金水伤官、原无官星、气势偏于金水)。
- **判定**:运喜土金水,顺金水之性为美;火运为忌;木运平平——带水之木尚可行,带火之木则不宜见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喜土金水,木运平平,火则忌矣。」「行土金水运为美,火运为忌。带水之木尚可行,而带火之木则不宜见。」
### R-杂-31 合禄格取运
- **条件**:合禄成格(如己未、戊辰、戊辰、庚申,土金食神之局)。
- **判定**:运忌填实,不利官煞;不宜以火克金(使彼受制而不能合);余则吉。细分:比劫重重、气势偏于土金者,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,水运亦美,火运为忌,木亦不美(土盛木折)。俗以庚合乙为官星、喜财生之,取运略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亦忌填实,不利官煞,理会不宜以火克金,使彼受制而不能合,余则吉矣。」「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,水运亦美,火运为忌,木亦不美,所谓土盛木折也。」
### R-杂-32 从财格取运
- **条件**:从财成格、气势偏旺于财(金)者。
- **判定**:运喜伤食财乡(土金水),不宜身旺(印比帮身);南方火乡(官煞,逆财之势且炼身)最忌,木(印)亦不利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喜伤食财乡,不宜身旺。」「运宜行土金水,南方火乡最忌,木亦不利。」
### R-杂-33 从煞格取运
- **条件**:从煞成格、日主无根、气势偏旺于煞(金)者。
- **判定**:运喜财官——金运最美,水土亦吉;不宜身旺——木运为日主逢根,忌;食伤则尤忌(火运逆其旺势)。与从财格取运大致相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喜财官,不宜身旺,食伤则尤忌矣。」「金运最美,水土亦吉。木运为乙木逢根,火运逆其旺势,皆忌见。与上从财格大致相同。」
### R-杂-34 井栏叉格取运
- **条件**:井栏成格、庚金乘旺泄秀、支全申子辰水局、气势偏于金水。
- **判定**:运喜财;不利填实,余亦吉。细分:当顺金水之势取运,土金水运均美,木运(财)亦可,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喜财,不利填实,余亦吉也。」「土金水运均美,木运亦可,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。」
### R-杂-35 遥合格取运(丑遥巳)
- **条件**:丑遥巳成格、土金成局、时上寅木无气不能为用、势偏土金。
- **判定**:宜土金水运;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土金成局,生于十二月,时上寅木无气,不能为用。势象偏于土金,宜土金水运,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。」
### R-杂-36 刑合格取运(丑遥巳禄,实从儿格)
- **条件**:癸日甲寅时刑合之局(如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),气势偏于木。
- **判定**:运忌填实,不利金乡(印),余则吉。取运篇按从儿格论:行运最喜木火;从格忌见比劫,而从儿有食伤引化,不忌比劫——此为从儿与他从格不同之点;官煞大忌,印运亦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七篇·论杂格;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运忌填实,不利金乡,余则吉矣。」「其实乃从儿格也。气势偏于木,行运最喜木火。从格忌见比劫,而从儿有食伤引化,不忌比劫,此为不同之点。官煞大忌,印运亦忌。」
### R-杂-37 子遥巳禄格取运(作者按财格论)
- **条件**:甲子日甲子时之局(如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甲子),月令偏财,戌藏丁火生起财星。
- **判定**:作者谓此实乃月令偏财、用财损印,何必另取格局。运以财星透清(遇运透清)为美;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;午冲子、丑刑戌,均为忌。
- **出处**:第四十八篇(附)·论杂格取运
- **原文**:「其实月令偏财,用财损印,何必另取格局?戌藏丁火,生起财星,遇运透清为美,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,午冲子、丑刑戌均为忌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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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8. 命例
1. **癸亥、乙卯、乙未、壬午**(吴相公)→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又生春月,曲直仁寿格(一行得气),取运甲寅、癸丑、壬子、辛亥、庚戌、己酉 → 示范 R-杂-05、R-杂-26。
2. **甲戌、丁卯、壬寅、甲辰**(一品贵格)→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、时透甲为木之元神,化木格,取运戊辰、己巳、庚午、辛未、壬申、癸酉 → 示范 R-杂-06、R-杂-22、R-杂-27。
3. **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戊午** → 四午冲子,冲子中癸财,倒冲格(取运篇按火土从旺论),取运己未、庚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、甲子 → 示范 R-杂-07、R-杂-28。
4. **甲寅、庚午、丙午、甲午** → 午多冲子官,倒冲格(取运篇以庚金无根置之不论、按炎上论),取运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甲戌、乙亥、丙子 → 示范 R-杂-07、R-杂-29。
5. **戊辰、辛酉、(辛酉、)戊子**(张知县)→ 辛日戊子时,干头无木火,朝阳格(金水伤官顺势),取运壬戌、癸亥、甲子、乙丑、丙寅、丁卯 → 示范 R-杂-08、R-杂-30。
> 存疑:论杂格仅列三柱「戊辰、辛酉、戊子」,取运篇作「戊辰、辛酉、辛酉、戊子」,日柱当为辛酉,两篇传录详略不一。
6. **己未、戊辰、戊辰、庚申**(蜀王)→ 戊日庚申时以庚合乙为官,合禄格(土金食神、气势偏土金),取运丁卯、丙寅、乙丑、甲子、癸亥、壬戌 → 示范 R-杂-09、R-杂-31。
7. **己酉、癸未、癸未、庚申**(起丞相)→ 癸日庚申时以申合巳取官,合禄格,取运庚午、己巳、戊辰、丁卯、丙寅、乙丑 → 示范 R-杂-09。
> 存疑:取运篇月柱作「辛未」(非癸未),且作者径按「月令偏官、年上透出、时上庚印化煞为用」之正格解,斥「取巳中戊土官星」为官煞混杂——此造正属 R-杂-15「自有官煞为用不取外格」之例,两说并存。
8. **庚申、乙酉、丙申、乙丑**(王十万)→ 四柱皆财(金)、丙火坐申病地无根,弃命从财格,取运丙戌、丁亥、戊子、己丑、庚寅、辛卯 → 示范 R-杂-10、R-杂-32。
> 存疑:时柱论杂格作「乙丑」,取运篇作「己丑」;取运篇并谓「乙从庚化,不作印论」,以解年干乙印不破从格之嫌。
9. **乙酉、乙酉、乙酉、甲申**(李侍郎)→ 四柱皆煞(金)、乙木无根,弃命从煞格,取运甲申、癸未、壬午、辛巳、庚辰、己卯 → 示范 R-杂-11、R-杂-33。
10. **戊子、庚申、庚申、庚申**(郭统制)→ 庚金生七月、支全申子(辰)水局冲寅午戌,井栏叉格,取运辛酉、壬戌、癸亥、甲子、乙丑、丙寅 → 示范 R-杂-12、R-杂-34。
> 存疑:时柱论杂格作「庚申」,取运篇作「庚辰」;作庚辰则申子辰水局齐全,与「支全申子辰水局」之文合,疑传抄异文。
11. **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**(十二节度使)→ 癸日甲寅时寅刑巳得财官,刑合格(取运篇按从儿格论),取运壬寅、辛丑、庚子、己亥、戊戌、丁酉 → 示范 R-杂-13、R-杂-36。
12. **辛丑、辛丑、辛丑、庚寅**(章统制)→ 辛日丑多会巳取官,遥合格(丑遥巳),取运庚子、己亥、戊戌、丁酉、丙申、乙未 → 示范 R-杂-14、R-杂-35。
13. **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甲子**(罗御史)→ 甲子日甲子时子遥巳,作者谓此格可废、聊复存之(取运篇按月令偏财、用财损印论),取运乙亥、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己卯、庚辰 → 示范 R-杂-14、R-杂-3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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